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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集团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厂矿区白龙山煤矿一井(300万吨/年)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华能集团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厂矿区白龙山煤矿一井(300万t/a)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滇东能源煤〔20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十八连山镇、黄泥河镇。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4〕256号文件批准800万吨/年项目环评文件。2020年,该煤矿擅自开工建设1号回风斜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并进行了责任追究。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本次变更后,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新建1号回风井场地、2号回风井场地和矸石井下充填场地等3个场地,分别布置1号回风斜井(回风量170立方米/秒)、2号回风斜井(回风量144立方米/秒)以及矸石充填系统(充填能力150立方米/小时)。地面生产设施主要布置在已建成的独路河工业场地和五乐工业场地,其中独路河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占地面积11.46公顷,主斜井、1号和2号副斜井、全封闭输煤隧道、联合建筑、瓦斯抽采站、电厂余热换热站、矿井水处理站(规模28000立方米/日)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440立方米/日)等均已建成,本次变更新建瓦斯增压站(配备5000立方米瓦斯储罐)、低浓度瓦斯电站(6×1500千瓦)、主斜井新配带式输送机(提升能力1000吨/小时);五乐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外东侧3.1公里处,选煤厂(洗选能力800万吨/年,采用重介浅槽洗选工艺)、露天储煤场(总容量20万吨)、全封闭输煤皮带、电厂余热换热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750立方米/日)等均已建成,本次变更新建高浓度瓦斯电站(10×3356千瓦),改建现有露天储煤场为全封闭储煤场(总容量20万吨)。产品煤部分供滇东电厂,剩余部分依托铁路专用线外运,铁路专用线单独立项。

  项目变更后井田面积为17.85平方公里,可采面积为13.53平方公里(扣除不开采区面积4.32平方公里),设计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10层煤(C2、C3、C4、C7+8、C9、C13、C14、C16、C18+1、C19),设计可采储量2.61亿吨(已扣减保护煤柱0.04亿吨),服务年限62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井田划分两个开采水平,每个水平划分4个采区。首采区为一水平101采区和102采区,面积分别为4.2平方公里和4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分别为18年和25年,工作面设计长度均为235米、平均采高均为1.48米、年推进均为2851米,年产煤炭均为143万吨。

  本工程属于老厂矿区在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1〕746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19〕232号文件同意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富源、罗平岩溶中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岩溶中山地貌为主,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耕地次之,植被类型以朴树、杉木及灌丛等为主。井田内分布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基本农田、村庄等。井田邻近云南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十八连山国家森林公园,与小老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0.7公顷重叠。评价区内分布有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项目开采将形成沉陷区,首采区和全井田开采后,沉陷面积分别为7.54平方公里和14.05平方公里,均以轻度影响为主。项目实施可能对上述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井田内分布有居民水井、泉点、断层及暗河等。井田自上而下分布的主要含、隔水层包括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三叠系中统个旧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层、三叠系下统永宁镇组二段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层、永宁镇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层、飞仙关组第四段泥岩相对隔水层、飞仙关组第二-三段砂岩裂隙弱含水层、飞仙关组第一段泥岩相对隔水层、卡以头组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层,二叠系上统长兴组和龙潭组第二-三段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层、龙潭组第一段与第二段下部隔水层、二叠系下统茅口组灰岩岩溶含水层。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包括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三叠系中统个旧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层、三叠系下统永宁镇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层和飞仙关组第二-三段砂岩裂隙弱含水层。煤炭开采将破坏二叠系上统长兴组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层,局部破坏三叠系下统卡以头组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层,可能对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造成不利影响,将对暗河产生扰动并可能造成地下暗河改道。扎外河、岔河流经井田区域,矿井水、生活污水等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废)水处理站、固废暂存场所等若发生渗漏,将可能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分选、贮存、转载、矸石充填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通风机房、选煤厂等排放的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农田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建设方案,调整井田范围边界,增加井田边界与云南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十八连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距离,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取消与小老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开采区域,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禁止越界开采。优化开采时序,优先开采远离保护目标的矿区,进一步减缓煤炭开采对保护目标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村庄,结合开采时序和受影响程度,采取维修、搬迁等措施。施工前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管理。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强化养护管理措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保障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

  加强对项目实施造成沉陷的监测观测及有关研究。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重点做好邻近云南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跟踪监测和巡视,避免采煤沉陷可能引发的滑坡等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破坏。开展采煤对云南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十八连山国家森林公园、小老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生态影响、恢复的跟踪观测和专题研究工作,根据观测结果和研究成果,及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对重要保护目标及区域生态造成次生不利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避免导通飞仙关组一段泥岩相对隔水层等重要区域。加强对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岩溶泉、暗河的跟踪监测,开展采煤对地下水影响的专题研究,根据监测结果和研究成果,必要时优化开采和保护方案,以保护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和相关敏感区域。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保障居民用水。实施分区防渗,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避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次生不利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其他部分经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通过管线引至选煤厂及滇东电厂全部综合利用。科学布设扎外河、岔河监测断面,定期做好水质、水量监测,确保不因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封闭贮存,场内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措施,原煤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降尘系统,原煤筛分、破碎等产尘环节设置除尘设施。各场地利用滇东电厂及瓦斯电站余热,加强瓦斯监测,抽采瓦斯送往瓦斯电站综合利用,减少瓦斯等温室气体排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同步实现煤炭铁路外运。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洗选矸石送滇东电厂综合利用,加快矸石充填系统建设,确保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适时优化充填方案,确保掘进矸石及时充填井下。掘进巷道矸石等废弃土石方,优先回填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应按照30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6/t20220624_986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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