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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8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我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科技支撑,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筹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行政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设计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征集,要求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相关技术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技术与应用,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能够定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五)无犯罪记录。

  三、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一)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人员。

  (三)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承担专家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专家职责

  (一)参加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效果评估等调研、咨询、评估、评审、技术帮扶指导工作,提出意见。

  (二)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需要参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培训。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五、推荐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资格。

  (三)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业经验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2年6月30日前发送至至电子邮箱sthjttrc_nc@163.com。

  附件:1.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土壤处李波  0871-6414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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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我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科技支撑,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筹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行政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设计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征集,要求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相关技术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技术与应用,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能够定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五)无犯罪记录。

  三、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一)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人员。

  (三)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承担专家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专家职责

  (一)参加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效果评估等调研、咨询、评估、评审、技术帮扶指导工作,提出意见。

  (二)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需要参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培训。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五、推荐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资格。

  (三)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业经验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2年6月30日前发送至至电子邮箱sthjttrc_nc@163.com。

  附件:1.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土壤处李波  0871-64141960)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trgl/ncsthj/202206/t20220615_230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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