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推进法律贯彻落实,江苏加强湿地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佚名

  江苏近日举行全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贯彻落实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据省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湿地约占全省面积的四分之一。江苏由此进行了一系列开创性探索实践,率先将自然湿地保护率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率先出台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实行湿地公园建设“回头看”、对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实行晋升制、开展小微湿地和乡村湿地建设;率先建立省级重要湿地年度遥感督查机制,建成全省湿地生态系统动态监测体系;率先开设湿地自然学校,广泛建设湿地保护小区等。

  在此基础上,江苏以法规制度建设保障湿地保护管理。省级层面先后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湿地名录管理、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湿地征收占用、湿地生态修复、小微湿地建设等配套制度或规范性文件陆续实施。苏州、南京、连云港、盐城、无锡、淮安等地先后颁布实施地方湿地保护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

  江苏还多措并举守住湿地保有量红线,组织实施《江苏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5-2030 年)》及两个五年实施规划。全省严格执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湿地保有量作为全省湿地保护工作重点考核内容之一,逐步推进湿地名录和分级保护制度,苏州、南京等地相继发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强化湿地用途管制,规范湿地征收占用,将重要湿地和湿地保护地核心区域纳入生态红线或省生态管控空间予以严格保护监管。

  卓有成效的管理有效地提升了江苏全省湿地保护面积。目前,江苏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11 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 75 处、湿地保护小区 535 处,2021 年底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 61.9%,全省重要湿地基本得到保护,以省级以上重要湿地为重点的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建立。湿地生态修复也持续推进,长江、太湖、洪泽湖、滨海等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提升,南黄海滩涂湿地生态修复等两个湿地生态修复案例入选“全球生物多样性 100+全球典型案例”。

  目前,江苏省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评估及遥感动态督查制度、湿地生态系统动态监测体系、湿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逐步完善,先后完成了滨海、太湖、长江、洪泽湖、高邮湖等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评估。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对湿地类生态红线保护予以补助支持,苏州、南京、无锡、常州等地相继将湿地保护修复纳入地方生态补偿范围。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