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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汽修及交通涉VOCs作业实行臭氧污染管控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中国环境APP 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有效降低臭氧污染,结合《西安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在夏防重点时期(6月1日-9月30日)对全市涉VOCs汽车维修企业和交通领域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作业实行臭氧污染管控。

  据了解,臭氧管控等级启动程序将根据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全市臭氧污染形势分析报告,启动相对应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应急管控等级。当预测臭氧单日为优良等级时,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轻度或中度污染等级时,启动加严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级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当实行常态化管控具体措施包括,开展汽修企业错时作业。全市范围内涉VOCs汽修企业12:00—18:00时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涂料或末端使用燃烧法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启动涉VOCs城市面源错峰生产作业。每日12:00—18:00时不得开展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标识以及广告涂装或翻新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可作业时段严格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涂料、胶粘剂。

  启动加严管控措施包括,开展汽修企业错时作业。全市范围内涉VOCs汽修企业10:00—20:00时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涂料或末端使用燃烧法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启动涉VOCs城市面源错峰生产作业。每日10:00—20:00时不得开展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标识以及广告涂装或翻新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可作业时段严格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涂料、胶粘剂。

  此外,在加严管控措涉VOCs施的基础上,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全天汽修企业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涂料或末端使用燃烧法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全市不得开展涉VOCs城市面源生产作业。全天不得开展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及广告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工程除外)。

  在在夏防重点时期,西安市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汽修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汽修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巡查频次,督导辖区内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规作业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大对全市涉VOCs的汽修企业督导、抽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公路局、市工程处要督促各公路段、各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严格执行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管控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移交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处罚。同时,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鼓励市民朋友可以拨打电话12345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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