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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二三线果子沟战略安全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西二三线果子沟战略安全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西二三线果子沟战略安全管道工程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境内,管道始于新建果子沟1#清管站,经平原、低缓山丘、山体后,终点到达新建果子沟2#清管站,全长32公里(穿越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3.711公里、基本草原8.763公里、永久基本农田0.132公里)。其中,山体隧道4条,总长度23.237公里。管道设计压力12兆帕,双管(D1219)同沟敷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果子沟1#、2#清管站,新建1座阴极保护站,及全长32公里的管道;公辅工程包含道路、通信、供电、消防工程;环保工程主要为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占地面积71.24公顷,其中临时占地面积68.83公顷,永久占地面积2.41公顷。项目总投资28337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6.05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二、根据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西二三线果子沟战略安全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79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90号)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伊州环函〔2022〕105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结合环保要求优化线路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占用森林公园用地、草地、耕地等面积,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设置渣场和施工营地等。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减小施工扰动范围。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应确保无害化穿越。做好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和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地貌。禁止在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被,防止损坏管道防腐层。按照“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管线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管道施压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隧道施工废水和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过滤处理后,部分作为TBM循环中水,部分回用于施工用水,部分用于进场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隧道涌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方可排入Ⅲ类水体,其中溶解性总固体(TDS)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应设置移动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存放于生活污水暂存池/储存罐,并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避免生活污水外溢,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议采用无水免冲智能环保厕所处理生活排污,避免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受到污染。选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管道防腐材料。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点,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易起尘物料的汽车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物料装卸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禁止大风天气施工。物料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拦。选用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减少天然气放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工棚内,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避免产生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清管站场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统一送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地,部分施工废料可进行回收利用;试压水处理后的沉淀物,定期清运至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外的渣场填埋处理;隧道产生的弃土弃渣,部分弃土弃石用于附近站场建设、护坡、洞口防护和道路修筑等,剩余部分置于附近设置的渣场;废润滑油和含油污泥储存在临时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行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储存于排污罐中,定期外运处理;废蓄电池直接由运营单位拉运至霍尔果斯首站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做好日常清管工作,减轻管道腐蚀;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的发生;禁止将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固体废物排放至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污;加大管道安全防护、维护保养和巡检力度,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本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206/9dc00fae87844174801593f50f36b3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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