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6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7
传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172放射性废物焚烧站退役工程 | 四川省宜宾市 |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核建中放射性废物焚烧站(172子项)于1997年建成,1998年投入运行,2012年6月起停止运行。本次退役工作内容包括:焚烧站内部设备、管道、辅助系统等全部拆除、去污、整备并妥善处置;焚烧站内进行表面污染整治;焚烧站烟囱全部拆除;焚烧站外部分污染土壤去污整备;退役产生的废物分类安全存放,并集中外运处置。本次退役后,拟交给地方政府的区域面积约为266m2。
| 172放射性废物焚烧站退役工程实施后,焚烧站内现有的工艺设备及配套设备、厂房外烟囱安全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整备暂存后统一外运处置,现有废物整备、暂存设施满足本工程要求;排放到环境中的源项主要是放射性废气,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约2.22×10-6mSv/a,,事故工况下对公众造成的最大个人剂量约5.47×10-5mSv,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退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放射性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 中核建中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并向周边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公众意见。问卷显示所有参与调查人员均支持172退役治理项目,并希望工程运行时,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环保措施,降低工程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206/t20220607_984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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