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22〕4-10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公司将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1200吨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HW08,900-213-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150吨废矿物油(HW08,900-249-08)转移至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6日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公司将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1200吨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HW08,900-213-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150吨废矿物油(HW08,900-249-08)转移至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206/t20220601_2301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04-25]
- “云南—清华”生态环...[2025-04-25]
- 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2025-04-22]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2025-04-22]
-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2025-04-22]
- 2025年全省固体废...[2025-04-21]
- 守护黄河生态绿,济南...[2025-04-21]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04-25]
- “云南—清华”生态环...[2025-04-25]
- 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2025-04-22]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2025-04-22]
-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2025-04-22]
- 2025年全省固体废...[2025-04-21]
- 守护黄河生态绿,济南...[2025-04-21]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