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33-1油田WHP平台外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秦皇岛33-1油田WHP平台外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QHD33-1WHP平台东侧外挂两腿平台,新增6个井槽,均为单筒双井,新钻8口采油井、4口注水井;对QHD33-1WHP平台现有甲板进行外扩及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生产分离器、生产水处理系统等;对QHD32-6WHPD平台中层甲板外扩及变压器扩容改造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污染物处理措施。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油层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经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施工期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按规定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5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6/t20220602_984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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