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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4月13日向社会公开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现将处理及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2022年一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整改

  进展情况

  

  

  附件

  2022年一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超标因子

  处理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

  1

  宝鸡

  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

   氮氧化物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于2021年11月19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岐山环责改字[2021]42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12月22日下达《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岐山环罚[2021]28号),针对超标排放行为罚款60万元,并要求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随后该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裁决后,处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目前已解缴到账。

  由于该公司属于民生供暖企业无法停产。

  目前企业已完成2021-2022年供暖任务,全面停产。按照县政府安排,蔡家坡镇供暖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待改造完成后超标排放问题将彻底解决,县政府已承诺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整改中

  2

  渭南

  富平县绿晟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限期达标排放,同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3月11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富平环责改字〔2022〕10号),2022年3月14日下发重大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富平环罚告字〔2022〕10号),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正在按程序办理。

  针对进水水质异常的突发情况,公司通过聘请专家现场指导;根据实际调整加药量,促进污泥以及污泥中沉渣、悬浮物絮凝沉淀;从富平县再回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运60余吨活性污泥,培养菌群,补充污泥浓度;组织人工打捞死泥等措施,水质逐步改观。同时富平分局对辖区内排水企业逐个摸排,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目前,各项整改已完成,从2022年3月21日后各项数据恢复正常,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Interaction/bgt/2022-05-11/7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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