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景洪城城市中心区域以内(景洪市澜沧江老大桥—勐泐大道—民航路—勐海路、接G214南过境路、过景洪市澜沧江新大桥—景亮路—澜沧江路—景洪市澜沧江老大桥闭合圈)范围内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详见附图)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三、在禁用区内作业的必须悬挂或喷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四、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件:景洪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图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景洪城城市中心区域以内(景洪市澜沧江老大桥—勐泐大道—民航路—勐海路、接G214南过境路、过景洪市澜沧江新大桥—景亮路—澜沧江路—景洪市澜沧江老大桥闭合圈)范围内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详见附图)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三、在禁用区内作业的必须悬挂或喷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四、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件:景洪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图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dqhjzlgl/qdchjgl/202011/t20201104_209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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