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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海口110kV港万站主变扩建 工程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110kV港万站主变扩建

  工程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口110kV港万站主变扩建工程报告表的函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工程建设内容:变电站内现有1#主变40 MVA和2#主变31.5 MVA,本次拟将现有2#主变31.5 MVA主变更换为63 MVA,并调换1#与2#主变位置。同时,扩建1台3#主变63 MVA,均采用户外布置。

  工程环保投资为32万元,占总投资2045.51万元的1.56%。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满足各项规划要求。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输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01/t20220128_3136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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