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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月14日向社会公开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现将处理及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2021年四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2021年四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超标因子

  处理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

  1

  宝鸡

  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

   氮氧化物

  2021年11月19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岐山环责改字[2021]4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12月22日,宝鸡市生态局岐山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岐山环罚[2021]28号),针对超标排放行为罚款60万元。并要求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由于该公司属于民生供暖企业,承担蔡家坡地区22万人供暖工作,为保民生供暖,无法停炉维修,待供暖期结束后,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停产检修。2、按照岐山县委县政府安排,蔡家坡地区供暖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待改造完成,超标排放问题将彻底解决。

  为保民生供暖,该公司无法停炉维修,待供暖期结束后,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停产检修。

  2

  榆林

  陕西省水务集团米脂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21年12月17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1〕271号),处罚款10万元

  1. 县委县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 聘请专家到厂全面排查。

  3. 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已完成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正在调试。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Interaction/bgt/2022-02-10/76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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