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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1〕5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行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省网上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月29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启用了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类)管理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了省级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网上申报”。按照省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不含涉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具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申报方式

  申请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企业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注册账号,访问“办事服务”栏目,选择“区域和部门”、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事项,在线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按要求填报信息表和申请材料附件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保护专网的环境下,进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应用系统集成门户系统,开展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网址:http://10.202.4.186:9080/rone。

  申请企业应按现行程序同步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纸质报审材料。

  三、申报操作指南

  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步骤详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软件支持技术单位或我厅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通知辖区有关申报单位。

  (二)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含各分局)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档报送我厅,用于设定审批系统登陆账户和密码。

  五、联系方式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毕文金

  电话:010-88482388-8564

  电话:15810553227

  企业申请技术支持QQ群号:372678047

  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庞建明

  联系电话:0871-64102258

  电子邮箱:pjm1157@126.com

  附件:1.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批系统账号信息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系统访问

  互联网访问“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 

  第二步:注册账号

  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法人注册

  第三步:实名认证

  第四步:办理事项

  选择“区域和部门”、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事项,在线办理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第五步:点击业务申请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类)”。

  第六步:进入“材料名称”页面,点击“填写表单”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辐射类)”。

  第七步: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八步:返回“材料列表”页面,根据要求逐项上传申报材料。

  二、系统说明

  (一)政务服务网

  1.政务服务网浏览器要求:谷歌,火狐,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IE9以上的版本等。

  2.政务服务网注册时,法人类型选择

法人类型

法人类型选择规则

企业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企、外企等

社会团体

营利和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如合作社、公司等、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团组织、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

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其他法人

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3.若实名认证出现以下提示“核验失败,原因:查询法定代表人名称为空”,或“核验失败,原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请在“法人类型”下拉框中选择“其他法人”,进行人工实名认证(人工审核时间段,一般为11:30和17:30),待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新账号开展业务。

  4.若实名认证时出现“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其他账户绑定”或“企业证件号已实名”,则返回首页点击“登录”按钮,再点击登录页面的右下角【忘记密码】按钮,根据提示进行账号信息和密码信息的填写,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进行密码重置操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申报

  1.本事项申报指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均为核与辐射类项目,且不包括补充报告或后评价。

  2.上传的文件按照规定格式和大小进行上传,且只能上传一个文件;若附件、图鉴等涉及多个需合并成一个文档后上传,带“*”的为必填项。

  3.在填写表单的时候如果必填项未填,可以进行暂存,表单信息会保存到草稿箱,可在草稿箱进行继续申报。

  4.在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会对表单和必要附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才可以提交事项申请,如果缺少相关材料需要上传所有材料后才能完成申报。

  三、技术支撑

  如果在使用本系统时碰到困难和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

  (一)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毕文金

  座 机:010-88482388-8564

  移动电话:15810553227

  电子邮箱:biwj@chinasofti.com

  QQ 群:云南省环评项目企业申报系统支持

  (二)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持

  技术人员的邮箱:yunwei@jxyndt.com

  技术人员QQ号:1850378228

  客服电话:

  0871-63063180、0871-63063181、0871-63063280、0871-64812345

  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8212333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审核时间段:11:30和17:30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周六日值班时间:

  早上09:00—12:00

  下午14:00—18:00

  附件2

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批系统账号信息表

序号

州市

审批机关名称(全称)

办理单位名称

核与辐射类环评审批文号

核与辐射类与非辐射类环评审批是否同一个办理部门/人员

说明

1

 

XXX生态环境局/XXX生态环境局XX分局

XXX处/科

 

是/否

1.若辐射类和非辐射类环评是同一部门同一办理人,账号信息沿用非辐射类环评审批账号信息;

  2.若辐射类与非辐射环评为不同办理单位,则需要重新创建新的审批账号信息。

2

           

3

           

  备注:各州(市)应一并统计具有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县(市、区)分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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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月29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启用了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类)管理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了省级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网上申报”。按照省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不含涉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具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申报方式

  申请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企业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注册账号,访问“办事服务”栏目,选择“区域和部门”、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事项,在线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按要求填报信息表和申请材料附件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保护专网的环境下,进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应用系统集成门户系统,开展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网址:http://10.202.4.186:9080/rone。

  申请企业应按现行程序同步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纸质报审材料。

  三、申报操作指南

  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步骤详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软件支持技术单位或我厅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通知辖区有关申报单位。

  (二)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含各分局)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档报送我厅,用于设定审批系统登陆账户和密码。

  五、联系方式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毕文金

  电话:010-88482388-8564

  电话:15810553227

  企业申请技术支持QQ群号:372678047

  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庞建明

  联系电话:0871-64102258

  电子邮箱:pjm1157@126.com

  附件:1.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批系统账号信息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系统访问

  互联网访问“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 

  第二步:注册账号

  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法人注册

  第三步:实名认证

  第四步:办理事项

  选择“区域和部门”、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事项,在线办理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第五步:点击业务申请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类)”。

  第六步:进入“材料名称”页面,点击“填写表单”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辐射类)”。

  第七步: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八步:返回“材料列表”页面,根据要求逐项上传申报材料。

  二、系统说明

  (一)政务服务网

  1.政务服务网浏览器要求:谷歌,火狐,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IE9以上的版本等。

  2.政务服务网注册时,法人类型选择

法人类型

法人类型选择规则

企业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企、外企等

社会团体

营利和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如合作社、公司等、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团组织、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

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其他法人

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3.若实名认证出现以下提示“核验失败,原因:查询法定代表人名称为空”,或“核验失败,原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请在“法人类型”下拉框中选择“其他法人”,进行人工实名认证(人工审核时间段,一般为11:30和17:30),待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新账号开展业务。

  4.若实名认证时出现“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其他账户绑定”或“企业证件号已实名”,则返回首页点击“登录”按钮,再点击登录页面的右下角【忘记密码】按钮,根据提示进行账号信息和密码信息的填写,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进行密码重置操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企业申报

  1.本事项申报指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均为核与辐射类项目,且不包括补充报告或后评价。

  2.上传的文件按照规定格式和大小进行上传,且只能上传一个文件;若附件、图鉴等涉及多个需合并成一个文档后上传,带“*”的为必填项。

  3.在填写表单的时候如果必填项未填,可以进行暂存,表单信息会保存到草稿箱,可在草稿箱进行继续申报。

  4.在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会对表单和必要附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才可以提交事项申请,如果缺少相关材料需要上传所有材料后才能完成申报。

  三、技术支撑

  如果在使用本系统时碰到困难和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

  (一)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毕文金

  座 机:010-88482388-8564

  移动电话:15810553227

  电子邮箱:biwj@chinasofti.com

  QQ 群:云南省环评项目企业申报系统支持

  (二)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持

  技术人员的邮箱:yunwei@jxyndt.com

  技术人员QQ号:1850378228

  客服电话:

  0871-63063180、0871-63063181、0871-63063280、0871-64812345

  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8212333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审核时间段:11:30和17:30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周六日值班时间:

  早上09:00—12:00

  下午14:00—18:00

  附件2

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批系统账号信息表

序号

州市

审批机关名称(全称)

办理单位名称

核与辐射类环评审批文号

核与辐射类与非辐射类环评审批是否同一个办理部门/人员

说明

1

 

XXX生态环境局/XXX生态环境局XX分局

XXX处/科

 

是/否

1.若辐射类和非辐射类环评是同一部门同一办理人,账号信息沿用非辐射类环评审批账号信息;

  2.若辐射类与非辐射环评为不同办理单位,则需要重新创建新的审批账号信息。

2

           

3

           

  备注:各州(市)应一并统计具有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县(市、区)分局信息。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qttz/202103/t20210324_212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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