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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函〔2021〕710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省委依法治省办: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举措的通知》(〔2021〕—82),现将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依法治省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1.统一思想,强化法治思维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年初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等纳入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七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历史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二是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必修课,不断提升生态环保铁军的学法、懂法、依法、用法的能力水平。

  2.领导干部带头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党建工作,设置宪法、民法典、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学习专题,强化学习引导。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2021年5月、12月分别举办了两期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暨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作为培训重点专题,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授课。二是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学习内容推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支部采用集中学习、党员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七次集中学习专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筑牢思想基础,提高化解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2021年以来,我厅召开的党组会中有22次研究法治工作的议题、召开的厅长办公会中有3次研究法治工作的议题,确保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其中,重点研究了:一是2021年第2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结合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执法权责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服务,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效能。二是2021年第11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必须坚持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以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三是2021年第14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绿色发展,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四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2021年度第27次(扩大)会议传达省委依法治省办《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云治省〔2021〕1号),并审议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及厅内任务分工(送审稿)》。五是2021年第35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了云南省2021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运用好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强化成果运用,创新督导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做好联合执法检查的“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后评估

  (一)开展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研究

  1.坚持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和省司法厅的要求,以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报为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2.全面推进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是《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交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二是结合近期国家和我省对云南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部署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个专题研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积极支持省人大支持,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解决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不适格问题》人大建议。三是提前谋划,积极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方立法研究。目前,组织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完成了草案初稿。四是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积极组织开展《云南省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水平。五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对自然保护区审批制度、禁止性行为等条款修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开展立法后评估,认真配合做好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工作

  2021年以来,按照省人大、省政协的要求,一是配合省人大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省人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及时提供执法检查参阅材料,报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报告。二是配合省政协开展“加强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专题调研工作。三是配合省人大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研究草拟了《云南省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情况报告》,陪同检查组实地检查昆明、红河、大理、丽江4州(市)执法情况,同时配合开展《固废法》知识问卷调查。

  (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对生态环境部和省人大、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送交我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等65件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

  (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开展了报送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江流域保护规章清理工作情况清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二是为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筹备工作,根据厅主要领导指示,对省发展改革委等18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了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情况。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根据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重点,及时研究执法监管、地方立法等专项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我省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同时,取消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前置条件。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环评管理,实行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需要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目前环评审批与项目立项、选址、土地、林地、水保等其他审批事项已经并联进行,明显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强化信息化服务,对接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网通办”相关技术,将全省环评审批管理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系统整合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系统涉及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压减了承诺时限,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同步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截止2021年11月24日,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133个,涉及2128.847亿元,其中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199个。四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在2020年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成效巩固提升工作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提交审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截止2021年11月24日,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7820张,47039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

  (二)突出执法重点,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1.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统筹全省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模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1年以来,对除德宏以外的15个州(市)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共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3094人,出动人员超过92283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23608家,发现问题15743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的案件2497件,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1323件,占比52.98%。此次联合执法及检查全面摸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认真做好对各州(市)交办问题整改的帮扶督导,依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为巩固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根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2号)部署,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21起,罚款3.64亿元,同比增长200.74%。办理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刑事拘留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29起,其中责令38家企业限产停产、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起。通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因为生态环境部执法信息系统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因此,2022年1月份才能统计2021年第四季度的数据)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截至9月底,我厅纳入双随机监管污染源总数为10711家,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39家,重点监管对象1108家,一般监管对象9464家。环境监察人员信息库入库人员1887名。全省共执行污染源双随机监管9699家次,发现并查处企业600家,涉及环境管理问题4563个。(因为生态环境部执法信息系统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因此,2022年1月份才能统计2021年第四季度的数据)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类问题清理整改

  一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检查涉及危废企业4823家次,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82件,罚款263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起;检查重点排污单位2293家次,查处自动在线监控环境违法案件14起,罚款10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起。二是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了124家“三磷”企业,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5个,处罚55万元,对9家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持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全省现运行且联网的13家垃圾焚烧发电厂被督办189次(其中事中调度督办数据异常39次,数据丢失149次),所有督办事项均已核实销号。四是继续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专项问题整治。全省共排查饮用水水源地311个(地下水型50个、县级以下地表水型261个),发现238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522个环境问题,涉及15个州(市)70个县(市、区)。按照部署,采取抽查检查、现场指导帮扶等方式督促相关州(市)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源地进行整治,取得了一定实效。

  5.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精神,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非现场检查执法程序规范,把环境管理规范、治污能力水平高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针对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水平高低进行差别化管理。今年以来共对116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行执法监管。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监管2806次,发现环境问题158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7件。针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涉嫌环境违法但为非主观故意排污并主动报告、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采取审慎处罚措施,减免处罚52次。执法机构通过电话、网络服务企业3131家次,现场帮扶3505家次,通过其他方式服务企业108家次。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出台《云南省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关于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指导目录(2021年版)》等制度,不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三)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2021年7月14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报告以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整改方案的编制工作,8月24日,省委、省政府按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印发全省实施。

  二是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同步推进督察反馈各项问题的整改。首先,认真研究执法检查的典型案例从细化内容、分析存在问题、突出典型警示意义等方面。其次,强化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和重点群众信访问题的环境执法检查,印发实施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截至2021年10月底,滇池沿岸过度开发问题、督察曝光的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和铭真高尔夫球场问题等5个典型案例的整改工作正加快推进(其中,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办结2383件,阶段性办结274件,正在抓紧办理412件。

  (四)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截止2021年7月1日我省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以前,我厅收到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7件;我厅因逾期履行行政职责,被行政相对人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复议1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省委〔2021〕6号)中“从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规定,2021年7月1日,我厅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五)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2021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工作。一是修订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对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的答复内容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对涉及我厅重大合同、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加大法律顾问法制审查的参与力度,认真及时开展法制审查工作。2021年以来,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组进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滇池保护条例》关于“三级保护区”划定合法性审查、“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行政处罚案卷复核等工作,对160件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答复、报省政府请示等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履行项目招投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认真配合好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2021年以来,我厅制发1074件(云环函670件,云环通204件,云环字119件,云环发12件,会议纪要69期),53件招投标文件均没有涉及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和措施。

  四、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省生态环境厅将普法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抓好普法责任落实。

  一是为确保2021年普法工作的开展,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2021年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是开展好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基层”“进机关”工作。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针对2021年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选取典型示范点组织开展法律督导帮扶,向企业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培训会,16个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共1000余人、全省400余家企业参加了培训。以营商环境法治化为切入点,2021年9月16—18日,通过实地调研、帮扶指导、政策解答等形式,对龙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理洱宝实业有限公司等两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答疑解惑。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活动。普法工作与大型环保宣教活动结合起来,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精心设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实施一周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微博微信集中推送了《宪法》《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办公区大屏幕投放和粘贴相关挂图。

  四是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充分发挥“两微”平台快速、高效的传播优势,设置“法治宣传”“环境法治”“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督查整改进行时”等专题栏目,转发国家及云南省出台的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其中,结合今年轰动全国的西双版纳野生亚洲象北迁和举世瞩目的COP15大会在云南召开的新闻热点,省生态环境厅认真组织策划拍摄了《象与法》“以案释法”视频,向社会及时宣传云南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依法治省办推送了《云南省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结合全省联合执法,转发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4件。

  五是加强培训。一是2021年11月初,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抽查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案卷125卷。通过对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2021年11月中旬,举办了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邀请了省政府办公厅法规处领导授课,培训主要从从构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制度、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讲授。通过培训,有力提升了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困难和问题

  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仍然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并且机构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已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工作主要集中在州(市)级,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州(市)执法人员不足,案件办理质量不能保证。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举措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法治观念,以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治污能力,统筹做好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树立公正、文明的良好法治机关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系统干部对依法治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确保依法治污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根据“法治云南建设规划”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加快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总结依法治省工作的经验,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手段,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加强行政依法规范化建设。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础上,推行省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量化,严格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标准,落实行政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努力实现依法治污的环境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处马晓佳 6419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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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举措的通知》(〔2021〕—82),现将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依法治省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1.统一思想,强化法治思维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年初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等纳入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七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历史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二是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必修课,不断提升生态环保铁军的学法、懂法、依法、用法的能力水平。

  2.领导干部带头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党建工作,设置宪法、民法典、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学习专题,强化学习引导。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2021年5月、12月分别举办了两期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暨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作为培训重点专题,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授课。二是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学习内容推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支部采用集中学习、党员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七次集中学习专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筑牢思想基础,提高化解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2021年以来,我厅召开的党组会中有22次研究法治工作的议题、召开的厅长办公会中有3次研究法治工作的议题,确保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其中,重点研究了:一是2021年第2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结合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执法权责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服务,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效能。二是2021年第11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必须坚持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以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三是2021年第14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绿色发展,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四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2021年度第27次(扩大)会议传达省委依法治省办《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云治省〔2021〕1号),并审议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及厅内任务分工(送审稿)》。五是2021年第35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了云南省2021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运用好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强化成果运用,创新督导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做好联合执法检查的“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后评估

  (一)开展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研究

  1.坚持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和省司法厅的要求,以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报为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2.全面推进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是《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交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二是结合近期国家和我省对云南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部署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个专题研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积极支持省人大支持,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解决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不适格问题》人大建议。三是提前谋划,积极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方立法研究。目前,组织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完成了草案初稿。四是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积极组织开展《云南省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水平。五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对自然保护区审批制度、禁止性行为等条款修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开展立法后评估,认真配合做好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工作

  2021年以来,按照省人大、省政协的要求,一是配合省人大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省人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及时提供执法检查参阅材料,报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报告。二是配合省政协开展“加强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专题调研工作。三是配合省人大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研究草拟了《云南省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情况报告》,陪同检查组实地检查昆明、红河、大理、丽江4州(市)执法情况,同时配合开展《固废法》知识问卷调查。

  (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对生态环境部和省人大、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送交我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等65件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

  (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开展了报送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江流域保护规章清理工作情况清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二是为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筹备工作,根据厅主要领导指示,对省发展改革委等18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了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情况。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根据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重点,及时研究执法监管、地方立法等专项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我省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同时,取消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前置条件。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环评管理,实行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需要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目前环评审批与项目立项、选址、土地、林地、水保等其他审批事项已经并联进行,明显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强化信息化服务,对接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网通办”相关技术,将全省环评审批管理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系统整合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系统涉及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压减了承诺时限,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同步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截止2021年11月24日,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133个,涉及2128.847亿元,其中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199个。四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在2020年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成效巩固提升工作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提交审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截止2021年11月24日,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7820张,47039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

  (二)突出执法重点,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1.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统筹全省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模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1年以来,对除德宏以外的15个州(市)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共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3094人,出动人员超过92283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23608家,发现问题15743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的案件2497件,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1323件,占比52.98%。此次联合执法及检查全面摸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认真做好对各州(市)交办问题整改的帮扶督导,依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为巩固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根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2号)部署,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21起,罚款3.64亿元,同比增长200.74%。办理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刑事拘留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29起,其中责令38家企业限产停产、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起。通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因为生态环境部执法信息系统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因此,2022年1月份才能统计2021年第四季度的数据)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截至9月底,我厅纳入双随机监管污染源总数为10711家,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39家,重点监管对象1108家,一般监管对象9464家。环境监察人员信息库入库人员1887名。全省共执行污染源双随机监管9699家次,发现并查处企业600家,涉及环境管理问题4563个。(因为生态环境部执法信息系统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因此,2022年1月份才能统计2021年第四季度的数据)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类问题清理整改

  一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检查涉及危废企业4823家次,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82件,罚款263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起;检查重点排污单位2293家次,查处自动在线监控环境违法案件14起,罚款10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起。二是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了124家“三磷”企业,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5个,处罚55万元,对9家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持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全省现运行且联网的13家垃圾焚烧发电厂被督办189次(其中事中调度督办数据异常39次,数据丢失149次),所有督办事项均已核实销号。四是继续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专项问题整治。全省共排查饮用水水源地311个(地下水型50个、县级以下地表水型261个),发现238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522个环境问题,涉及15个州(市)70个县(市、区)。按照部署,采取抽查检查、现场指导帮扶等方式督促相关州(市)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源地进行整治,取得了一定实效。

  5.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精神,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非现场检查执法程序规范,把环境管理规范、治污能力水平高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针对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水平高低进行差别化管理。今年以来共对116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行执法监管。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监管2806次,发现环境问题158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7件。针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涉嫌环境违法但为非主观故意排污并主动报告、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采取审慎处罚措施,减免处罚52次。执法机构通过电话、网络服务企业3131家次,现场帮扶3505家次,通过其他方式服务企业108家次。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出台《云南省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关于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指导目录(2021年版)》等制度,不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三)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2021年7月14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报告以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整改方案的编制工作,8月24日,省委、省政府按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印发全省实施。

  二是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同步推进督察反馈各项问题的整改。首先,认真研究执法检查的典型案例从细化内容、分析存在问题、突出典型警示意义等方面。其次,强化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和重点群众信访问题的环境执法检查,印发实施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截至2021年10月底,滇池沿岸过度开发问题、督察曝光的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和铭真高尔夫球场问题等5个典型案例的整改工作正加快推进(其中,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办结2383件,阶段性办结274件,正在抓紧办理412件。

  (四)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截止2021年7月1日我省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以前,我厅收到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7件;我厅因逾期履行行政职责,被行政相对人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复议1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省委〔2021〕6号)中“从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规定,2021年7月1日,我厅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五)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2021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工作。一是修订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对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的答复内容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对涉及我厅重大合同、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加大法律顾问法制审查的参与力度,认真及时开展法制审查工作。2021年以来,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组进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滇池保护条例》关于“三级保护区”划定合法性审查、“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行政处罚案卷复核等工作,对160件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答复、报省政府请示等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履行项目招投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认真配合好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2021年以来,我厅制发1074件(云环函670件,云环通204件,云环字119件,云环发12件,会议纪要69期),53件招投标文件均没有涉及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和措施。

  四、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省生态环境厅将普法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抓好普法责任落实。

  一是为确保2021年普法工作的开展,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2021年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是开展好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基层”“进机关”工作。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针对2021年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选取典型示范点组织开展法律督导帮扶,向企业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培训会,16个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共1000余人、全省400余家企业参加了培训。以营商环境法治化为切入点,2021年9月16—18日,通过实地调研、帮扶指导、政策解答等形式,对龙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理洱宝实业有限公司等两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答疑解惑。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活动。普法工作与大型环保宣教活动结合起来,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精心设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实施一周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微博微信集中推送了《宪法》《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办公区大屏幕投放和粘贴相关挂图。

  四是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充分发挥“两微”平台快速、高效的传播优势,设置“法治宣传”“环境法治”“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督查整改进行时”等专题栏目,转发国家及云南省出台的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其中,结合今年轰动全国的西双版纳野生亚洲象北迁和举世瞩目的COP15大会在云南召开的新闻热点,省生态环境厅认真组织策划拍摄了《象与法》“以案释法”视频,向社会及时宣传云南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依法治省办推送了《云南省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结合全省联合执法,转发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4件。

  五是加强培训。一是2021年11月初,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抽查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案卷125卷。通过对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2021年11月中旬,举办了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邀请了省政府办公厅法规处领导授课,培训主要从从构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制度、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讲授。通过培训,有力提升了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困难和问题

  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仍然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并且机构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已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工作主要集中在州(市)级,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州(市)执法人员不足,案件办理质量不能保证。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举措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法治观念,以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治污能力,统筹做好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树立公正、文明的良好法治机关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系统干部对依法治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确保依法治污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根据“法治云南建设规划”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加快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总结依法治省工作的经验,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手段,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加强行政依法规范化建设。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础上,推行省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量化,严格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标准,落实行政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努力实现依法治污的环境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处马晓佳 64197996)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qttz/202112/t20211214_228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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