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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2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怒江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应急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小沙坝村  

怒江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报告书》,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0万元,占总投资的23.24%。工程占地11.55亩。年工作365天(焚烧330天,高温蒸煮消毒35天)。收集、处置类别为医疗废物的5小类,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841-004-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 

拟建工程服务范围为怒江州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项目拟新建医疗废物处置厂房1间,内设8t/d焚烧热解处置线1条、5t/d高温蒸煮消毒处置线1条(备用)、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冷库、软水处理站、污废水处理站及综合楼、配电房等公辅工程。  

根据《报告书》,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项目选址在地表水Ⅱ类水功能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5.1.2 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的要求不符,需结合最新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选址要求进行分析,充分说明选址合理性; 

2.项目评价内容与《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怒发改投资〔2020〕372号)中列出的项目建设内容不一致; 

3.目前区域医疗废物产生量仅在1-2吨,采用8吨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采用的焚烧工艺适应性需进一步论证,稳定运行和稳定达标的可行可靠性需进一步深入分析。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项目运行管理、环保措施等部分内容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76-2021 )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 

2.对于焚烧处置工艺烟气净化系统配置分析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净化工艺长期稳定达标的可行可靠性;需进一步说明焚烧设施的稳定运行状况,非稳定运行阶段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情况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3.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论证不充分,贮存冷库的建设规模未进行论证;飞灰和炉渣的贮存设施规模、建设具体要求未详细论证;危险废物贮存间规模和能力未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未论证说明建设贮存设施; 

4.校核飞灰、炉渣等固化处置措施和去向,认真梳理全厂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及处置情况。说明依托处置飞灰、炉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相关情况,明确可行可靠性; 

5.说明废水分类(生产、生活分开)处置的具体措施,完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论述,注意与污水处理后标准的匹配,明确残液的消毒措施; 

6.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未监测,现状情况不清,预测结果可行的结论还需进一步校核。  

(三)报告书内容存在缺陷、遗漏,不能支撑环境可行的结论  

1.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76-2021 )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不足; 

2.专家组结论认为《报告书》存在采用的焚烧工艺、规模适应性、达标排放可靠性等需进一步论证的问题,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3.环评单位需要认真校核报告书存在的其他问题。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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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怒江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应急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小沙坝村  

怒江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报告书》,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0万元,占总投资的23.24%。工程占地11.55亩。年工作365天(焚烧330天,高温蒸煮消毒35天)。收集、处置类别为医疗废物的5小类,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841-004-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 

拟建工程服务范围为怒江州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项目拟新建医疗废物处置厂房1间,内设8t/d焚烧热解处置线1条、5t/d高温蒸煮消毒处置线1条(备用)、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冷库、软水处理站、污废水处理站及综合楼、配电房等公辅工程。  

根据《报告书》,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项目选址在地表水Ⅱ类水功能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5.1.2 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的要求不符,需结合最新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选址要求进行分析,充分说明选址合理性; 

2.项目评价内容与《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怒发改投资〔2020〕372号)中列出的项目建设内容不一致; 

3.目前区域医疗废物产生量仅在1-2吨,采用8吨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采用的焚烧工艺适应性需进一步论证,稳定运行和稳定达标的可行可靠性需进一步深入分析。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项目运行管理、环保措施等部分内容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76-2021 )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 

2.对于焚烧处置工艺烟气净化系统配置分析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净化工艺长期稳定达标的可行可靠性;需进一步说明焚烧设施的稳定运行状况,非稳定运行阶段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情况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3.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论证不充分,贮存冷库的建设规模未进行论证;飞灰和炉渣的贮存设施规模、建设具体要求未详细论证;危险废物贮存间规模和能力未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未论证说明建设贮存设施; 

4.校核飞灰、炉渣等固化处置措施和去向,认真梳理全厂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及处置情况。说明依托处置飞灰、炉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相关情况,明确可行可靠性; 

5.说明废水分类(生产、生活分开)处置的具体措施,完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论述,注意与污水处理后标准的匹配,明确残液的消毒措施; 

6.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未监测,现状情况不清,预测结果可行的结论还需进一步校核。  

(三)报告书内容存在缺陷、遗漏,不能支撑环境可行的结论  

1.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76-2021 )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不足; 

2.专家组结论认为《报告书》存在采用的焚烧工艺、规模适应性、达标排放可靠性等需进一步论证的问题,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3.环评单位需要认真校核报告书存在的其他问题。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npzxmgs/202112/t20211230_228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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