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4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府办电〔2019〕97号)等相关规定,文山市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一)文山市城区中心规划区范围:东至东山;南临盘龙河及高末、茂地、垃圾处理厂一带;西至西华山;北至东过境线合围区内。中心区规划面积为66平方公里。
(二)马塘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北至文山市马塘镇马过河,南至文山市卧龙街道者白村,东至卧龙街道独石村后州政府方向坡头,西至卧龙街道清水塘、姑娘寨、塘子寨。其中马塘工业园区新开田片区4.35平方公里、甲马石片区19.94平方公里、物流中心15.35平方公里、塘子寨片区9.71平方公里。
(三)三七产业园区高登规划片区范围:北临文都一文船公路的联络线,东至新寨村附近,南至黑山寨附近,西以文都公路为界。规划面积5.04平方公里。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现阶段实施的排放标准的。当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文山州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内,达不到现阶段排放标准的及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二)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高排放禁用区和达标排放的有关规定,查出问题的,依法处罚。
(四)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政策影响。
本通告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附件:文山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范围图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4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府办电〔2019〕97号)等相关规定,文山市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一)文山市城区中心规划区范围:东至东山;南临盘龙河及高末、茂地、垃圾处理厂一带;西至西华山;北至东过境线合围区内。中心区规划面积为66平方公里。
(二)马塘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北至文山市马塘镇马过河,南至文山市卧龙街道者白村,东至卧龙街道独石村后州政府方向坡头,西至卧龙街道清水塘、姑娘寨、塘子寨。其中马塘工业园区新开田片区4.35平方公里、甲马石片区19.94平方公里、物流中心15.35平方公里、塘子寨片区9.71平方公里。
(三)三七产业园区高登规划片区范围:北临文都一文船公路的联络线,东至新寨村附近,南至黑山寨附近,西以文都公路为界。规划面积5.04平方公里。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现阶段实施的排放标准的。当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文山州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内,达不到现阶段排放标准的及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二)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高排放禁用区和达标排放的有关规定,查出问题的,依法处罚。
(四)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政策影响。
本通告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附件:文山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范围图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dqhjzlgl/qdchjgl/202011/t20201104_209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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