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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文山州环境污染隐患和生态破坏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12月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不含文山州)、环境监测等方面专家共160余名人员,分为10个现场工作组将对文山州开展为期15天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杨春明在动员培训会上指出,在2020年即将结束之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年底前组织8个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及省厅有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文山州开展集中环境执法及问题梳理排查。目的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战,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效,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和生态环境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全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图通过这次集中执法行动,将文山州生态环境状况一次摸清,环境风险隐患一次排查到位,环境违法行为一次查处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问题,切实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这次集中执法行动,也是为了“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对文山州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2018年以来,厅内布置涉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自然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应急管理与信访投诉等业务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环境执法查处、保障工作落实、督促问题整改等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及督促;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排污许可核发名单,对文山州所有污染源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2017年以来,所有已审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2018年以来重复投诉举报反映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出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对所有已划定的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流段开展大排查;通过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其他污染隐患(如无主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无“三防”措施堆放固体废物、不规范生活垃圾堆存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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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不含文山州)、环境监测等方面专家共160余名人员,分为10个现场工作组将对文山州开展为期15天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杨春明在动员培训会上指出,在2020年即将结束之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年底前组织8个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及省厅有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文山州开展集中环境执法及问题梳理排查。目的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战,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效,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和生态环境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全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图通过这次集中执法行动,将文山州生态环境状况一次摸清,环境风险隐患一次排查到位,环境违法行为一次查处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问题,切实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这次集中执法行动,也是为了“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对文山州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2018年以来,厅内布置涉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自然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应急管理与信访投诉等业务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环境执法查处、保障工作落实、督促问题整改等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及督促;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排污许可核发名单,对文山州所有污染源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2017年以来,所有已审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2018年以来重复投诉举报反映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出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对所有已划定的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流段开展大排查;通过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其他污染隐患(如无主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无“三防”措施堆放固体废物、不规范生活垃圾堆存点等)。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bzl/stzfdlb/202012/t20201204_209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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