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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精神文明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

  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为民服务、统筹推进、问题导向、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关于推进贵州省志愿服务新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自下而上社会化发展模式,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重要转变,逐步形成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二、丰富内容形式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宣讲。紧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省内各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动生态文明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

  (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重点围绕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生态环境社会监督。组织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监督、举报和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等,发挥志愿者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和纠正作用。

  (四)绿色低碳实践参与。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绿色低碳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志愿者参与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生物多样性日等方面的活动,推动公众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三、强化制度建设

  (五)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精神文明办密切配合,加强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联动,逐步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项目培育、队伍建设、平台管理、激励机制等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服务评价、星级认定、典型宣传、荣誉表彰、优先享受相关服务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更有效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七)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和推行注册管理、服务记录、交流培训、激励保障等制度,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八)动员整合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精神文明办,联合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列。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高校社团等结合自身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和公众人物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广泛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注重发挥党员、共青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志愿服务骨干力量;注重发挥“五老人员”、退休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人群的作用,夯实志愿服务中坚力量。

  (九)发展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各地组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建设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发展植根基层、主业清晰、服务落地的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公益创业、争取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增强组织造血功能。鼓励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便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规范发展。

  (十)提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熟悉生态环境知识和业务、具有优秀组织引导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全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专业化服务能力。开展志愿者岗前基础培训、项目知识技能专项培训、志愿者骨干管理培训等,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市(州)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面向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志愿者的培训,要面向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相关业务培训。

  五、完善服务管理

  (十一)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围绕当前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志愿黔行”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服务行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推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各市(州)要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库,注重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

  (十二)提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平台。各地要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紧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用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等平台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通过组织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促进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等的交流。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典型示范引领。开展百名生态环境志愿者推选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选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重要节点表扬激励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组织和优秀项目,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先进事迹,提高全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十四)推广繁荣生态环境志愿文化。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各地可根据需要设计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宣传和文化产品,将志愿文化贯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全过程,培育浓厚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文化氛围,增强文化认同。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精神文明办要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谋划,细化制度和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有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指南。

  (十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交通、就餐等基本保障。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广泛弘扬志愿服务理念和精神,生动反映志愿服务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成效,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tzwj_5619745/202203/t20220302_72816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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