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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2月14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8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工业X射线探伤铅房应用项目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长安路198号

  四川航天烽火伺服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拟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长安路198号四川航天烽火伺服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号厂房内新建1座设备间,在设备间内建设1座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铅房用于钢、铝材质工件探伤检测。铅房内新增使用1套UND320-320型X射线探伤系统,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5.6mA,主射线方向朝向西侧,年曝光时间约138.7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铅房室内面积约7.7m2,配套的控制台位于铅房东北侧,洗片暗室(含危废暂存)利旧。

  经屏蔽厚度校核,铅房四面墙体、顶部、底部和防护门的各项参数均能满足X射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考虑剂量叠加,X射线探伤系统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最大值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洗片废水和危险废物不外排;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铅房东侧、南侧、北侧、顶部及底部屏蔽体均为27mm铅当量铅板+内外钢板防护,西侧屏蔽体为35mm铅当量铅板+内外钢板防护,北侧防护门为25mm铅当量。

  2.X射线探伤系统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划定铅房内部区域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设备间内除铅房外的区域及洗片暗室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4.采取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出口处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系统、钥匙控制、声光警示、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6.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铅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抽至厂房外排放;废胶片、废显影液、废定影液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洗片废水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新建野外(室外)X射线探伤项目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龙乡大道19号附16号返乡兴业园综合服务大楼(后勤服务中心)超市3号

  四川众胜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拟在野外(室外)使用1台XXG-2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0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2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2505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3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3505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压力容器、管道、建筑与桥梁等施工安装现场探伤检测。单台探伤机年曝光时间约200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探伤机不使用时存放于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龙乡大道19号附16号返乡兴业园综合服务大楼(后勤服务中心)超市3号公司一层接待室北侧专用仓库内,洗片暗室位于公司一层北侧,危废暂存间位于公司东侧室外。

   

  本项目拟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进行野外(室外)探伤,其探伤作业期间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经预测,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最大受照射剂量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臭氧、洗片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噪声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或处理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XXG-2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采用2mm铅当量的铅板进行屏蔽,XXG-2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XXG-2505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采用5mm铅当量的铅板进行屏蔽,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XXG-3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XXG-3505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采用10mm铅当量的铅板进行屏蔽。

  2.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15μGy/h,监督区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在2.5μGy/h~15μGy/h 的区域。XXG-2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13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13~32m以内的区域;XXG-2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19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19~45m以内的区域;XXG-2505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19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19~45m以内的区域;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X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22m、非主射方向19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X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22~53m、非主射方向19~45m以内的区域;XXG-3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X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36m、非主射方向19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X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36~88m、非主射方向19~45m以内的区域;XXG-3505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36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X射线探伤机四周36~88m以内的区域。控制区边界上设置明显的警戒线、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禁止进入”的标牌,辐射工作人员在该区域边界进行操作,探伤期间专人在边界巡逻、看守,禁止公众人员入内。监督区边界处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标牌,允许有职业人员入内,但限制公众人员进入此区域。

  3.X射线探伤机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4.在保证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实现源项控制;野外(室外)探伤作业时间避开公众活动的高峰时段以实现时间防护;通过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现距离防护。

  5.制定野外(室外)探伤工作方案,明确各类人员分工、探伤工况和清场方式,制定监测方案;实施异地野外(室外)探伤作业报备制度;制定内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逐级落实野外(室外)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责任制;制定有针对性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次野外(室外)探伤作业完成后,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等制度确保探伤作业的安全。

  6.夜间进行探伤作业时,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立灯光警示和相应的警告牌,并设专人警戒。

  7.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8.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依托项目区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处理,野外(室外)探伤时产生的臭氧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不会产生影响。

  9.若探伤区域离自贡市较近,则由建设单位自行洗片,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洗片废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若探伤区域离自贡市较远,则由建设单位委托当地有资质及能力的探伤检测公司进行洗片。

   

  3

  贯穿件探伤室建设项目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长城路一段187号光电产业园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电配套设备研发中心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拟在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长城路一段187号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8号楼厂房内新建1座工业X射线探伤室,用于不锈钢中空管材工件焊缝探伤检测。该探伤室包含铅房、控制台和综合办公室(含洗片、评片等功能),总面积约57.8m2,其中铅房面积约8.6m2。在9号楼厂房内利用原有危废暂存处改造一个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31m2。

  铅房内新增使用1套XYG-320HP型X射线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5mA,主射线方向朝向北侧,年曝光时间约480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厚度校核,铅房四面墙体、顶面、底面和防护门的各项参数均能满足X射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经预测,X射线检测系统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和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最大值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洗片废水和危险废物不外排;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铅房主射面(北面)采用38mm铅+2×2mm钢板,东面(含工件门)和西面采用28mm铅+2×2mm钢板,南面(含人员门)、底面、顶面采用20mm铅+2×2mm钢板。

  2.X射线检测系统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划定铅房内部区域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探伤室内除铅房外的区域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4.采取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出口处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系统、钥匙控制、声光警示、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6.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铅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抽至厂房外排放;废胶片、废显影液、废定影液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洗片废水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工业污水处理厂或其它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0/2022/2/14/a884e22d861d4c40ab94d986d5123d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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