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博鳌研究型医院(一期)核技术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博鳌研究型医院(一期)核技术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博鳌研究型医院(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研究型医院。主要建设内容:在热带病科研综合楼1楼新建核医学科,使用碘-131、钼-99、锝-99m、氟-18、锗-68、镓-68和锶-89等核素,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配置使用1台SPECT/CT、1台PET/CT和3枚锗-68放射源。在医技楼4楼10号手术室内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在医技楼2楼ERCP机房内新增1台胰胆管造影中型C形臂X射线机(ERCP),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电离辐射污染为主。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需注意避免交叉污染。合理调控病患治疗时间,避免用药前和用药后的患者产生交叉;强化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实体隔离防护为宜。
四、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该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设期间现场监督管理由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琼海市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03/t20220315_3155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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