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昌江核电项目部新建固定式和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昌江核电项目部新建固定式和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昌江核电项目部新建固定式和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塘兴村昌江核电厂内。建设内容为:拟在昌江核电厂区内新建1座地面单层固定式X、γ探伤室及相应的附属设施,配备15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和30台γ射线探伤机。使用10枚活度为3.7×1012Bq的硒-75密封放射源和20枚活度为3.7×1012Bq的铱-192密封放射源(30枚源均为Ⅱ类密封放射源),开展室内和室外探伤作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电离辐射污染为主。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你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探伤设备及探伤源需安排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使用登记、监测制度,并认真落实。
五、探伤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六、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该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03/t20220315_3155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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