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求,有序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船舶排放及绿色运输、油气回收治理等综合管控,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向全区征集机动车污染防治备选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公开征集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有志于推进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理论和最新技术动态。
(二)原则上具备相关专业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或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工作4年以上经历。
(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五)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的职责
(一)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为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提供指导服务;
(二)参与广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检查、新生产柴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和环保达标核查、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建设、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库的建设及项目入库技术评审工作;
(三)参与其他与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专项培训。
四、入库的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单位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客观、真实地填写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自荐)表。需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三)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和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件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电子邮箱dqc@sthjt.gxzf.gov.cn;纸质材料请寄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邮编530028)。
(四)在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五)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库。
联系人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王新巍,0771-5355090;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
樊勇吉,0771-5714363、18277180323。
附件:1.推荐(自荐)专家信息表
2.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dqhjgl/t5572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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