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按照我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调查取证和处罚裁量工作,提升执法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调查取证和处罚裁量工作,突出对高排放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惩戒,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3.《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

  4.《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

  6.《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

  7.《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桂公(交管)〔2017〕94号)

  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20)

  四、主要内容解读

  《程序》共分为三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处理对象。根据遥感检测(包括冒黑烟抓拍)和监督抽测两种不同手段分别明确处理对象。以《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为依据,判断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规范处理流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证据审核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程序对机动车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流程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证据的获取、移交、审核、处理分别作出了规范,并针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采取投诉的情况提供了渠道。

  (三)其他事项。明确了遥感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现场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通过遥感检测抓拍的违法机动车图像的技术要求。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子证据的交换方式。明确了《程序》的实施时间。

  五、实施时间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合法性审核和集体研究审定后,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解读处室:大气环境处

  联系方式:0771-5355090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zcfg/zcjd/t69454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