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我省在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7月27日至28日,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生态环境部采取视频方式举办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
作为典型省份之一,省厅法规处王伟副处长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我省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的地方经验做法。
一是思想重视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部门,连续3年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要点,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是部门联动到位。注重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日常联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移交案件线索,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三是重点突出到位。实行案件清单化管理,通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等7大类线索排查,形成三批次案件清单,建立台账,实行挂销号。筛选推广典型案例,在司法确认、 替代修复处罚衔接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四是督导帮扶到位。巡回开展督导帮扶。组织环保和法律领域专家,对16市巡回开展督导帮扶。强化宣传引导,实现生态环境系统内部、企业公众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五是强化调度到位。建立周调度机制,对各地的亮点工作,通过简报等方式全省推广。鼓励各市大胆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六是制度创新到位。在全国率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相衔接。制定简易评估认定程序,减少行政成本,解决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七是地方立法到位。在《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写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要求,切实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法可依。
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和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共1000余人参加培训。
原文链接:http://zfc.sdein.gov.cn/dtxx/202107/t20210729_3684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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