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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损害谁买单!浦城县又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继2021年12月底,浦城县开展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之后,日前,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又成功落地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7000余尾鱼苗被投放入九牧溪,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1月13日,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联合九牧镇开展某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同时邀请了周边其它企业负责人共同现场参与见证。

  据了解,该企业此前因超标排放等问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

  经磋商,违法行为人执行完行政处罚后,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用于改善该小流域的生态环境。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是南平市开始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以来,浦城县又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成功落地,体现了浦城县将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从创新举措向常态开展的转变,不仅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环保文化。希望各企业能以此为戒,以小见大,主动担起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身边的绿色青山。

  近年来,浦城县积极探索和实践生态修复新模式,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同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下阶段,浦城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设成果,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走深走细,力争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步入新阶段,为建设美丽浦城做出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zfdlb/202204/t20220422_5897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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