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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举目张 有的放矢 全面规范非现场执法——福建省出台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出台《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17条工作制度规范,全面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范围、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指南》的出台,旨在指导各地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大力拓展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依托智能化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功能,精准发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同时,监督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督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指南》聚焦非现场执法监管,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在“新”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福建省着力构建整合各类执法信息化系统平台、创新非现场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明确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建章立制、帮扶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执法信息化应用、处置风险预警信息等7项相关工作职责。二是在“全”上作文章,规范指引工作流程。突出全程留痕、全程可溯、全程覆盖,规范制定计划、信息采集、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电子证据固定等10个非现场监管工作全流程环节,实现非现场执法全过程闭环管控。三是在“智”上动脑筋,建立完善大数据分析预警制度。明确非现场执法数据采集研判范围,细化4类实时提醒预警、4个精准研判分析重点,实现异常数据的有效判定、规范处置,形成线上预警发现问题、线下核查、精确办案的高效执法新模式。四是在“速”上求时效,明确建立现场检查启动机制。对非现场执法采集信息实施分类处置。指导各地对风险预警类的采集信息,通过平台推送企业,指导企业整改反馈;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数据信息,通过执法系统启动现场检查、依法立案查处。五是在“严”上立规矩,规定电子证据制作和档案信息归档制度。明确要及时导出相关数据,按规范要求同步录屏录像记录印证数据信息真实有效,经法制审核确认后,形成电子证据。全面规定了非现场执法工作资料归档范围,严格按照保密及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管理。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jjc/zfjc/202112/t20211202_5786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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