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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2.2.7-2022.2.28)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

  日期

  1

  闽环辐审[2022]0020号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5.55E+12Bq*4

  2022/2/7

  2

  闽环辐审[2022]0021号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漳州核电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3.7E+12Bq

  2022/2/7

  3

  闽环辐审[2022]0022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霞浦项目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3.7E+12Bq*2

  2022/2/15

  4

  闽环辐审[2022]0023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霞浦项目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Se-75

  3.7E+12Bq
3.7E+12Bq

  2022/2/15

  5

  闽环辐审[2022]0024号

  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大成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Kr-85

  1.85E+10Bq*12

  2022/2/21

  6

  闽环辐审[2022]0025号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F-18

  4.44E+12Bq

  2022/2/21

  7

  闽环辐审[2022]0026号

  福建省特安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海门伽马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Ir-192
Se-75

  3.7E+12Bq*5
3.7E+12Bq*6

  2022/2/21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fsjg/fsxmjghbysgs/202203/t20220316_58606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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