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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5号)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求省级监管执法部门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我厅于2021年4月制定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通知》(皖环办秘〔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2021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或细则,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机制进行统一规定和明确。

   二、编制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统一明确了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建立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编制过程

   我厅以《指导意见》为基础,按照省政府、省商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际,编制了《实施细则(审议稿)》。在充分征求、采纳各市生态环境局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2021年第2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实施细则》。

   四、编制目标

   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程序、实施范围、抽查方式、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集中明确,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设5章29条,分别为总则、抽查事项清单及“两库”、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保障。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名词概念、适用对象、实施范围、抽查主体和工作平台,第二至第四章按照实施随机抽查的流程顺序分别对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作出规定,第五章系监督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结合生态环境稽查工作,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实情况的调度考核,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落实。

   七、重要概念解释

   (一)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模式。

   (二)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形成了主要包括“一单、两库、一细则”加“工作指引”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体系。其中,“一单”是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明确了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应当开展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层级等;“两库”是指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覆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层级;“一细则”即指《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主要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程序、实施范围、抽查方式、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明确;“工作指引”是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1版)》,主要对抽查事项清单中每个抽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内容和法规依据进行明确。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780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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