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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A、B两个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A、B两个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A、B两个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分别对两个地块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风险评估报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两个地块的技术评估意见。现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印送给你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基于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A、B两个地块均存在不可接受土壤环境风险,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你单位应严格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分别按照两个地块《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议要求,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技术文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在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并通过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前,不得开工建设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

   二、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上述两个地块土壤环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治理修复过程中的全程监管,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责任,按要求在地块周围设置围栏和标识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块,强化治理修复期间的信息公开,防止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障周围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474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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