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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徽省六安市建来化工有限公司(原淠河化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徽省六安市建来化工有限公司(原淠河化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环境

  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六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安徽省六安市建来化工有限公司(原淠河化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风险评估报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现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印送给你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稿)框架完整,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评估结论总体可信。该地块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可不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

   二、本地块临近集中式饮用水源淠河总干渠。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地块靠近淠河总干渠位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长期监测并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监测频次为1—2年监测一次,监测因子为氨氮,一旦出现超标情况,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阻隔措施;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制度控制措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477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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