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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守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梳理汇总违法违规问题清单。

  依据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认真组织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认真排查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的活动和行为,并结合环保督察、“绿盾”、“绿卫”专项行动、日常监督检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梳理违法违规问题,重点自查房地产开发,采石采矿,违规开展旅游(总体规划中未包含、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实验区开展手续不齐全),毁林、毁湿、毁草,未批先占,毁林种参,盗挖泥炭等,形成问题清单。

  二、明确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针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迅速组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从严从速从实抓好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力争短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治,对重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督办,加大督导督办力度,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

  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函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各地问题整改。在监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和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的部门联动,健全监管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对组织排查开展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6月30日前,请各地将排查工作情况(组织领导、实地排查、问题梳理、督促整改、追责问责等)形成工作报告,连同问题台账(见附件)联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杨乃武 0451—87113057

   王大威 045182346437

  邮箱:yuqingchuan187@163.com

   125202109@qq.com

  附件:问题台账(模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林业与草原局

  

   2021年5月20日

  

  问题台账模板.xls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zrbhqjg/1940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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