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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8日

  

  

  

  

  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力军作用,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软件与硬件能力建设,既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统筹个人与团队能力建设,既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也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统筹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也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二、大练兵范围

  (一)全年大练兵。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本次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

  (二)全员大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覆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体执法人员,鼓励市(地)、县(区、市)级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新入职、新转隶人员积极参与大练兵活动。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区,也应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纳入大练兵范围。注重以老带新、信息共享,积极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全过程大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执法稽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系列活动。省、市全面开展“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系列活动,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各项业务培训“第一课”,扎实开展党章党纪教育,以党建提升业务能力,以党建整治作风问题,以党建推进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具体领域进行专项突破,进而带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升。

  (二)开展专项行动实战练兵活动。各市(地)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各地自查和交叉互查相结合,重点打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帮扶一批环境治理困难企业,培养选拔一批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手。

  (三)开展全省大练兵业务培训。结合全省实际情况,通过开展远程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重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战训结合、行之有效的练兵培训,将“学、考、查、比”贯穿全年执法工作,推动大练兵取得实效。

  (四)开展执法先锋宣传活动。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博、“黑龙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建立“执法先锋”专栏,宣传各地执法工作先进做法,对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五)开展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认真组织参加生态环境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网络知识竞赛期间,省级每天调度各地参加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情况,对各地执法人员参与度、排名情况进行每日通报,要求各地执法人员参与率100%。

  

  (六)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编制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其他常规工作。开展执法案卷按季交叉评查,集中开展全省案卷评查,制作优秀案卷汇编。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对各地强化督查、制度创新、执法信息化、案卷质量、典型案例、信息上报与宣传、示范引领与创新措施等工作进展进行通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年度大练兵活动工作经验及不足,梳理实际执法中存在问题,根据2020年大练兵活动要求,拟定市级大练兵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厅。同时将建立活动联络微信群,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16日-11月15日)。各市(地)要组织开展多样的大练兵活动,10月底前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完成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知识竞赛活动等练兵活动任务,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厅。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每月1日报送上月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简报(电子版)和宣传情况,反映各地在大练兵活动中办理的案件数量、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准确在环境行政处罚办理信息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月15日前,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大练兵总结和自评报告、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厅。

  (三)市(地)自评推选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市(地)对本级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根据附件中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推选规则,推选出县级表现突出集体2-3个、表现突出个人5名(市(地)级自动作为表现突出集体候选上报)。11月2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厅。

  (四)总结表扬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省厅组织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相关专家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评选出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表现突出个人。同时确定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2020年12月5日前将我厅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总结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待生态环境部总结表扬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对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表现突出个人和获得全国表扬的表现突出集体、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保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我厅成立由党组书记、厅长杨志伟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振伟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及各市(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活动作为提升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调度机制,落实落细责任。同时,充分调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所有执法人员大练兵积极性,以上率下、以老带新,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市(地)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级大练兵活动方案,吃透方案要求和评分细则,特别是参加强化监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等重点指标的评分规定,结合实际,对应开展实战练兵、实地培训、线上线下学习、知识竞赛、案例解析、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讲座宣贯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适用能力和执法规范性,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以学促练,以练促学,形成良性循环。

  (三)逐级选拔,择优推荐。各地要注意重点培养业务尖子,不断通过交流学习、日常检查、异地执法等机会,创造良好的成长平台。要落实全省大练兵要求自行组织选拔,鼓励创新大练兵方式,全方位考察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强化监督表现、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等综合表现,公开大练兵评价体系,量化参评集体和个人的大练兵成绩,公正评价大练兵成效。市(地)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自评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向我厅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

  (四)加强宣传,鼓励参与。各市(地)要组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设立大练兵专栏,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发布大练兵动态,公开典型案例,树立执法为民典范。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积极举报和反映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我厅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铁军风采”大练兵专栏推送各地大练兵做法和典型事迹。各市(地)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和中国环境APP投稿,及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

  

  

  

  附件:1.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2.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3.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4.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

  小组名单

   5.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市、县级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表现突出集体15个,按所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级别分别排名,市级、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名额分别为5个和10个。我厅最终将推荐10个表现突出集体参与生态环境部评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市级、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名额分别为30个和60个)。县级表现突出集体由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内自评情况推荐(原则上每市推荐2-3个县级单位),鼓励候选集体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行动。

  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我厅分级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共设6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执法公众满意度,另设“党建工作”为附加项。

  本单位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取消该单位表现突出集体评选资格。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25分)(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积极派员参加强化监督行动的,酌情加1-5分;负责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参与的,酌情加1-5分;派出人员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15分。

  候选集体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三)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提供的统计数据。

二、“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5分)(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案卷为主、地方推选案卷为辅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集体本级2020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推选或抽选案卷数量不足的,缺少的案卷按0分计。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2.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和兵团师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单位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组织各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5分,推选案卷占5分,抽选案卷占20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2020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规范填报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办理和报送典型案例、制度创新、开展企业守法宣传与执法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其中,案件填报4分、典型案例采纳情况8分、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8分。

1.“案件填报”指标(4分)

  候选集体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因处罚工作不力,被生态环境部或省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2.“典型案例采纳情况”指标(8分)

  候选集体办理有关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被省厅选中报送的,每件加1-2分,累计不超过4分;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案例的,每件加2-4分;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或生态环境部发文通报表扬的(包括日常执法查处案件和强化监督督办案件),每件加4-6分。同一案件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3.“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指标(8分)

  候选集体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做法报送的,每次得1-2分,累计不超过4分;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并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中表扬的,每次加2-4分;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的,或被发文通报表扬、或被作为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的(包括生态环境部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的、转发各地学习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采纳的等),每次加4-6分。相同经验做法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三)数据来源

  参评集体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相关数据和生态环境部、省厅相关统计数据。

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分)(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15分。其中,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10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5分。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按照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4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均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80%以上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对于县级集体,要求80%以上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全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均能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机构占比不低于95%(对于县级集体,要求所有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均能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终端占比不低于95%);④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⑤以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达到100%;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有)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的查处率达到100%;④本年度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的典型案例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案例报送生态环境部的,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省厅将于每季度调度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调度结果作为每季度执法工作通报内容反馈各地,反馈问题改进情况将作为年底指标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三)数据来源

  省厅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各地每月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典型案例采纳情况;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数据。

五、“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10分)(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组织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全员参与的,酌情加1-5分;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三)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统计的各地全员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六、“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分)(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集体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省厅将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提供事迹材料中如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2分;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0分计。

(三)数据来源

  各地向省厅报送的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

七、“党建工作”指标(附加项)(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党建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因党建工作表现突出被各级组织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各候选集体提供的表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15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候选名单由地方逐级推荐产生(每市推荐3-6名候选人)。我厅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我厅将推荐10名表现突出个人参与生态环境部评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名额为100个)。对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参选人,取消其表现突出个人参评资格。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生态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评价方法

  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共设5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执法公众满意度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30分)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参加强化监督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25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扣1-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3.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下发的简报、通报等反应强化监督表现情况。

(二)“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30分)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和自行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每名候选人报送1份行政处罚案卷(提供案卷文号后由省厅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直接调取),同时省厅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1份案卷。推选和抽选案卷均为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案卷。

  如候选人已有案卷在省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案卷抽查情况”指标评价中被抽中,该候选人可减少相应类型案卷推选/抽选数量,该案卷抽查成绩直接沿用。

3.评价方法

  省厅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人员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等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5分)

  1.指标说明

  评价2020年全年候选人参与查处典型案件情况。

  2.评价方法

  候选人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获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予以加分。

  3.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提供通报表扬情况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大练兵总结报告。

  (四)“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指标(1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2.评价方法

  候选人参与答题有效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候选人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3.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统计的候选人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五)“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人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2.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本项指标满分为5分,根据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从高到低计算得分。

  事迹材料中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2分;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0分计。

  3.材料来源

  公众满意度投票平台统计数据。

  

  

  

  

  

  

  

  

  

  

  

  

  

  

  

  

  

  附件3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4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候选单位和个人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省厅审核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20年7月15日前,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联络员名单。

  (二)2020年7月-12月,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月1日前,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和各地宣传情况报告(包括时间、标题、媒体名称、数量等);向《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20年1-12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20年11月15日前,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市(地)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执法机构加强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督查抽查、通报问题、发布典型案例、市级内自评等情况。

  (2)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利用各级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大练兵动态,在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大练兵专栏和《中国环境报》刊发稿件等宣传报道情况。

  (3)对以往年度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情况。

  (4)抓好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

  (5)提升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的创新举措。

  2.候选集体(各市(地)级环境执法机构直接进入市级候选名单,原则上每市推荐2-3县级单位,并列出排名次序)需提供材料:

  (1)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候选集体应当对所提交的事迹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核上报。参选单位只能推荐本级录入处罚系统的案卷,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后取消的市辖区执法机构,应当统一用市本级执法机构账号录入案卷,否则无法推荐相应案卷。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20年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 “双随机一公开”全年统计数据,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

  3.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候选人应当对所提交的事迹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上传。

  

  

  

  

  

  

  

  

  

  

  

  

  

  

  

  

  附件4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为保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杨志伟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厅长

  副组长: 赵振伟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成 员: 向滨松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孙福禄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

   李合俊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殿峰 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监察专员

   王晓冬 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人事处负责指导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监察执法比武活动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审,制定大练兵活动的激励措施及考核制度,对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及表彰。

  法规与标准处负责指导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各地规范运用环境法律法规,提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

  宣教处负责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大练兵宣传活动专栏,通过“两微一端”向社会公开全省各地大练兵活动内容、活动成果。将各地报送的大练兵活动新闻稿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及时反映各地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相关文件,负责审核推选的先进个人廉洁执法情况。

  

  附件5

  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联络员名单

  序号

  地市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微信号

  

  

  

  

  

  

  

  

  

  

  

  

  

  

  

  

  

  

  

  

  

  

  

  

  

  

  

  

  

  

  

  备注:每个地市报送2名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码;微信号必须填写。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hjjcxx/1488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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