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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执法理念 改善执法作风 提升执法效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风,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根据实际,制定了《关于强化执法理念 改善执法作风 提升执法效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0日

  

  

  关于强化执法理念 改善执法作风

  提升执法效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改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风,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打造敢战能胜、敢战必胜的环保铁军中的主力军,根据我省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敢”字当头,“严”字当先,将各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在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落实落细落靠。不断振奋精神,以豪迈的自信、激昂的斗志加快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任务目标

  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以“学铁人、铸铁魂、造铁军”为目标,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着力解决思想认识层面问题。坚持铸魂强基,解决“软、懒、散”三方面问题,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标准意识”,使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时刻保持迎难而上的积极心态和开拓进取的工作状态,高标准、创造性、精细化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着力解决执法能力方面问题。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解决执法不规范、能力不强,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愿执法等问题,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自查和反思。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本系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在思想认识、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执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形成自查和反思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销号。

  (二)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将党史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培训的重要环节,市(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同志要亲自讲解生态环境执法基本工作(执法清单)、党性修养、廉洁纪律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认识。省厅将通过网络教学、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专项培训。

  (三)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差缺补漏,提高案卷质量。省厅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对有关市(地)开展专项、专案稽查,组织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查。

  (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年初制定的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重点镇、农村、工业园区)执法检查100%全覆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执法检查100%全覆盖、垃圾焚烧厂执法检查100%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执法检查100%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偷排偷放、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私自处置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无四个配套办法适用问题“清零”。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9月30日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和反思,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市(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完成基本业务工作培训和党史党性教育、廉洁纪律要求讲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9月25日)。以四大专项行动为重点,根据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际,拟制包括但不限于四大专项行动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同步开展环境稽查和案卷评查。8月16日前,各市(地)将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上报省执法局。

  (三)总结提炼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梳理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及自查反思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厅备案。(联系人:田源博)

  五、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人员都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厅将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抽检,对整治成效明显、成果显著的先进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力度不足,行动走过场,自查问题不深刻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执法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移交组织和纪检部门处理。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公开环境执法信息,让全社会看到环境执法成效,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hjjcxx/1994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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