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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区飞虎山铅锌多金属矿日处理2000t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黑龙江地质勘察技术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区飞虎山铅锌多金属矿日处理2000t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属新建工程,位于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项目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库、辅助工程、井下填充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采矿生产规模为1000t/d(30×104t/a),采用地下开采。铅锌矿、铁矿选矿生产规模均为2000t/d,分别采用浮选、磁选工艺。尾矿库为四等库,排尾方式为湿排,采用一次性筑坝,分期浇筑,总坝高42m,总库容359.85×104m3,有效库容251.9×104m3。事故拦挡坝坝高8m,总库容210.37×104m3。集水池有效容积17.03×104m3。设置2处工业场地,建设1座处理

  

  能力30m3/d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台1.4MW、1台4.2MW生物质锅炉,1座1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864m3选矿车间事故池、1座200m3加油站事故池,1座1000m3炸药库事故池,以及排土场、半封闭原矿堆场、废石暂存处,高位水池、淋溶液收集池、沉淀池、径流水收集池,66kV总降压变电所,加油站,炸药库、雷管库、试验室、化验室,办公楼,矿区道路等。

  根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7〕116号)、《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大自然呈”〔2019〕2号请示事项的答复》(〔2019〕-356),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区飞虎山铅锌多金属矿日处理2000t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和营地均布置在征地范围;表层土剥离后单独存放,用于复垦覆盖,堆存场地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土石方合理调运,临时占地尽快恢复植被。运营期,按照开采时序,进行动态生态恢复治理;废石综合利用,排土场、原矿堆场、废石暂存处等采取护坡等生态恢复措施;采用截洪沟、拦挡墙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态破坏;进出场道路两侧、工业场地等进行绿化。加强动植物保护,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滥采天然植物。闭矿期,对井口进行充填、封堵;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做好生态恢复治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矿井涌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剩余矿井涌水排入集水池中,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淘外运至大兴安岭兴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运营期,矿井涌水经高位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矿区井下湿式凿岩和洒水降尘、选矿车间生产用水和生产除尘,非选矿期排入集水池。选矿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排土场、原矿堆场四周设置截洪沟、拦挡墙,废石暂存处四周设置拦挡墙;淋溶液经淋溶液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车间生产用水,非选矿期排入尾矿库。生活区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法生物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选矿期用于洒水降尘,非选矿期和锅炉排污水排入尾矿库。尾矿库矿浆采用自流输送,回水采用压力回水并回用。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加油站油罐区等,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进行防渗,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选矿车间、尾矿库、集水池、高位水池、淋溶液收集池、沉淀池、径流水收集池、事故池、原矿堆场、排土场、废石暂存处、输送管线边沟、垌口、汽修车间、化验室、试验室、炸药库、雷管库、加油站(除油罐区外区域)、厂区道路等,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应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在矿区地下水上游设置1眼背景值监测井,在3处采矿区、选矿厂、排土场、加油站地下水下游分别设置1眼污染扩散监测井;在尾矿库上游设置1眼背景值监测井,两侧及下游分别设置1眼污染扩散监测井。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和废石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粉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矿采取湿式凿岩,各易产尘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排土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设置滤筒脉冲除尘器,废气分别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矿仓设置2套机械收尘器,原矿仓、缓冲矿仓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选矿厂设置地坪喷水龙头;尾矿库严格控制干滩面积,对干燥裸露尾矿砂进行洒水抑尘;粉尘浓度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爆破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选矿厂和生活区分别建设1台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机械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处理后,分别经40m高烟囱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独立烟道,油烟经净化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要求。

  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油气经处理后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围护降噪,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穿越村屯时减速、禁鸣。运营期,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均布置在厂区的中央地带和靠坡地带;爆破均在白天进行。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石全部综合利用,用于尾矿库坝体修筑和采空区充填;尾矿存于尾矿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锅炉产生的灰渣和除尘器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加油站油罐底泥、废滤筒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尾矿库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人工监测系统,四周设置截洪沟,排洪采用“斜槽+截洪沟”,下游设置8m高事故拦挡坝,定期巡视检查尾矿输送管线;选矿车间设置围堰、防渗裙角、事故池;加油站储油罐均采用双层罐,油罐区设置围堰、事故池;各输送管线设置防渗边沟;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将消防废水导入事故池暂存,事故结束后将消防废水拉运至大兴安岭兴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4.32t/a、氮氧化物4.26t/a。重金属铅13.986kg/a,镉1.59kg/a,砷3.708kg/a,汞0.426kg/a。

  三、你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pwj/2035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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