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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测试分公司放射性废物规范化储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2021年测试分公司放射性废物规范化储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附送的《2021年测试分公司放射性废物规范化储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关于2021年测试分公司放射性废物规范化储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评估202122),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丰收村村外1公里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第十一大队库区北侧。拟建放射性废物库为一层建筑,占地275m2,内部建有检查室(过渡区)和废物储存区。项目建成后用于储存测试技术分公司产生的放射性沾染物和达到寿命的中子管,不接收液态放射性废物及外单位放射性废物。

  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pwj/202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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