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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处(室):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落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现根据职责分工,印发涉及我厅职能重点目标任务的厅内分工方案,请有关处室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1

  主要预期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地)政府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综合处

  2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做好土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管。

  省发改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月底前完成

  环评处

  3

  完善沿边抵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

  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电网黑龙江分公司、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综合处

  4

  着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加强重大项目的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保障,精准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各市(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完成

  环评处

  

  5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各市(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

  土壤处

  6

  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组织实施好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继续推进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稳步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推动《东北振兴重点项目三年滚动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综合处

  7

  推动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推进国家级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功能平台建设,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各市(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

  综合处

  8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红色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研究建立部分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

  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生态处

  9

  促进边境地区繁荣稳定

  健全边境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边境口岸建设,加快建设沿边抵边公路,有序规划建设边境地区铁路和机场。

  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前底完成

  环评处

  10

  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

  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支持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特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的新模式。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

  生态处

  11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气候处

  综合处

  

  12

  加快推进经济绿色转型。

  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省发改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科外处

  13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地)政府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综合处

  14

  抓好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和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组织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机动车、废旧家电、废塑料、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固体处

  15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坚持“全国一盘棋”。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地)政府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

  气候处

  综合处

  16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对企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深化低碳城市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提升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地)政府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综合处

  17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地)政府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大气处

  18

  深入治理城乡黑臭水体,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海域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地)政府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水 处

  土壤处

  19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持续抓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节能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

  固体处

  20

  持续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继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把公益保护不断做深做实。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生态处

  21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的经验。研究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农林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各市(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生态处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tzgg/2161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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