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依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常态化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各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再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1609457656@qq.com。
2.电话:0431-89963052。
3.邮递信件: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hdjl/myzj/202203/t20220301_8403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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