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内容
原省环境保护厅推进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工作不力。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截至“回头看”时,全省1295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有463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773台未建设脱硝设施,85台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整改目标
推进各市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三、整改措施
(一)完成全省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统计,建立档案。
(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蒸吨/小时以上)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2019年7月底前,所有保留的燃煤锅炉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完成验收备案。
(三)依法公开在用20蒸吨/小时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
(四)加强自动监控工作管理,强化数据有效传输、公开和监管,督促各市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超标排放问题。
(五)按月通报、公开上述工作进展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完成整改。
(一)梳理完成全省20吨以上燃煤锅炉清单。
(二)将全省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管。
(三)完成全省20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省厅联网,
(四)推动全省2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五)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生态环境局按日通报、按月总结燃煤锅炉大气污染超标排放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
联系电话:024-62788771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hjgl/dqwrfz/jdc/202103/t20210331_4108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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