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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锦州金诺铁合金有限公司

  铝热法生产高硅硅锰合金项目

  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近期,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其中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锦州金诺铁合金有限公司铝热法生产高硅硅锰合金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件进行查处。

  一、基本情况

  锦州金诺铁合金有限公司位于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陈家沟村,既有项目于2016年取得环保手续,生产钛铁合金3000吨/年。2020年12月17日,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锦行审批〔2020〕236号文件对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锦州金诺合金有限公司铝热法生产高硅硅锰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高硅硅锰合金2000吨/年、钛铁合金1000吨/年生产规模,年综合能耗约2.4万吨标准煤,总投资3000万元。

  二、主要问题

  项目选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规划自然保留地,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的虚假结论。2019年10月21日,太和区女儿河乡人民政府及陈家沟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土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虚假证明文件。2020年7月2日,专家评审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论证项目选址可行性,明确项目用地性质,补充规划部门意见,说明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锦州市行政审批局未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即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复。

  三、处理情况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对锦州金诺铁合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锦自然资执处罚字〔2021〕29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8267.2元。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张素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21035201421150100067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锦环罚决字〔2021〕第045号),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环评编制单位已于2021年4月注销,根据相关法律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张素娟失信记分20分,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撤销该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相关处理情况予以公开。

  四、原因分析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重形式走过场,编制单位信用差、技术能力弱,编制人员背弃职业操守、弄虚作假。锦州市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责任缺失,对项目环评把关不严,环评审批流于形式。太和区女儿河乡人民政府及陈家沟村民委员会无视法定规划要求,违规出具证明文件。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111/t20211105_4317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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