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等事项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9月2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慧宇主持召开厅长专题会,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等事宜。综合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土壤生态环境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综合保障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生态监测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监测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各相关处室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对《监测规划》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大气、水、土壤、生态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汇报,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结合管理需求对点位设置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张慧宇强调,“十四五”时期,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重要机遇和挑战,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对统筹优化监测领域的资源能力配置,明确具体的发展路径、工作任务、实施计划有着重要意义。
张慧宇要求,一是认真梳理各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尽快完善《监测规划》内容,确保《监测规划》切实可行、落地见效。二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站点设置方案相关内容,确保能够说清现状,厘清问题,明确点位设置必要性,做好设置前后对比说明,并充分结合我区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管理需求,确保点位设置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征求各盟市局、总站驻各盟市分站和相关行业部门、专家意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109/t20210927_1895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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