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参加2021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履约培训班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有关要求,推进2021年度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与《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两公约履约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选派相关专业人员于7月21日-23日赴北京参加2021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履约培训班。
新污染物特指新认定甚至没有认定、没有法规管控的、对人体和生态健康产生影响的,且传统处置无法解决或者没有包括的污染物。为全面解读、宣贯国家新污染物治理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思路与方案,来自北京大学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的教授与领导分别对新污染物危害及我国治理行动方案进行了详细讲解。结合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和2020年公布的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来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的专家具体介绍了名录的制定思路与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管控措施。针对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部固管中心、执法局和信息中心的专家老师依次从登记制度、执法监督检查与信息系统三个方面对该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今年是生态环境部印发并开展《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制度》的第一年,该项新的统计调查制度首次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两公约所管控的有关化学物质进行整合调查。为保障各省顺利开展该项统计调查工作,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专家详细介绍了制度及其配套申报系统,并在培训最后对参训学员进行了现场实操指导。
本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进一步加深了学员对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思路与举措的理解与认识。下一步中心将根据工作要求与安排认真开展下半年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履约工作,圆满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项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履约工作任务。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trhjgl/202111/t20211101_1920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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