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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107号

  关于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洹浦办字〔2021〕1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6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位于长治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拟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全厂建构筑物,二期工程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其余工程全部依托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反应车间、压滤车间、滚筒烘干车间、包装车间及生产装置等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该项目为园区潞安精蜡厂的配套项目,根据潞安精蜡厂副产的盐酸产量配套建设,不得外购盐酸进行。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潞城市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潞宝园区扩区规划(2018-2030年)》《关于<潞城市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潞宝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长环环评函〔2018〕2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6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反应釜等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原料投料真空负压操作,盐酸缓存罐呼吸口设置引风管,与反应釜排气口废气采用“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滚筒烘干机设备全封闭,烘干废气在设备上方密闭收集,废气引入 “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成品料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上述工序中氯化氢、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盐酸储罐采用固定顶储罐,无组织氯化氢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尾气喷淋塔回收水、板框压滤机冲洗水、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反应釜反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经污水管网排入天脊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待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送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距浊漳河南源2.15km,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2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消防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潞城市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潞宝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和《关于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承诺函》,按期建成运行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和8400m3事故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压滤废渣送潞城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制砖原料,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声强较大的泵类设备,修建泵房集中控制;对各类风机的进出口装消音器,泵类加隔音罩;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址北部边界距文王山地垒南断层约240m。项目须优化厂房结构设置,所有生产设备、储罐、沉降池均设置为地上架空结构,板框压滤机及滚筒烘干机设置在车间地上二层,并在各主要设备下方设置渗漏液检测报警装置,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泄漏。盐酸罐区、产品罐区、反应釜、沉降池等区域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设置满足收集需求的围堰,确保泄漏废液能够控制在围堰范围内。

  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732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尾气吸收装置、罐区、生产车间、沉降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变配电室等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2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洹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潞城政办函〔2021〕2号),将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实施后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要负责该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5/t20220511_5966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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