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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105号  

  关于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三强字〔2021〕42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3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是按照《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要求,不新增传统炭黑规模,延伸园区现有焦油加工项目产业链,发展特种炭黑高附加值产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3万吨/年高端炭黑生产线、1万吨/年粗酚精制装置,二期建设1×2万吨/年特品炭黑生产线、5万吨/年苯酐装置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原料储罐区、产品仓库、原料输送管线等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71130.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8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太原都市区规划(2016-2035)》《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及《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3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炭黑装置生产废气分别经收集袋滤器和再处理袋滤器收尘处理,苯酐装置结片包装粉尘、石灰石仓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炭黑装置干燥机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炭黑尾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逃逸氨的浓度须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0〕17号)中规定的浓度限制要求。

  苯酐装置产生的切换冷凝废气、真空泵排气送蓄热氧化焚烧炉焚烧处理,蓄热氧化焚烧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邻苯二甲酸酐(苯酐)、马来酸酐(顺酐)、苯乙烯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炭黑生产装置区和原料罐区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送二级洗油塔处理;粗酚精制装置的中间槽区、成品槽区、装卸区等槽罐均设置氮封系统,呼吸废气同酚盐分解废气、精馏塔产生的不凝气一并进入尾气净化塔洗油洗涤;上述废气送已建设投运的焦油加工管式炉燃烧,管式炉采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脱白”措施。苯酐装置储罐区的液萘罐、粗苯酐中间罐、苯酐罐等采取氮封及蒸汽喷射装置,将储罐“大小呼吸气”收集后送蓄热氧化焚烧炉焚烧处理;萘罐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送蓄热氧化焚烧炉中焚烧处理。上述工序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炭黑生产产生的余热锅炉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炭黑尾气锅炉排水、发电装置辅机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粗酚精制产生的分离废水、滤饼干燥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苯酐生产产生的蒸汽排污罐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脱盐水站排水送炭黑装置用于急冷或造粒,不外排。炭黑和苯酐生产产生的烟气脱硫废水送现有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粗酚精制产生的蒸发装置冷凝水送该装置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地坪冲洗水经斜板隔油池处理后送污水处理站,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送炭黑装置用于急冷或造粒。该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地坪冲洗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A/O-过滤-催化氧化”处理工艺;二期工程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50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不变,并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址东南紧邻白石南河,水环境较敏感,你公司要按照《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2022年)要求,划定生态功能保护线,合理厂区布局,不得在50米范围内新布设构筑物,并在保护线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在全厂最低处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水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清徐经济开发区须按承诺落实《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按期建成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白石南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过滤油渣、废滤袋、废脱硝催化剂、苯酐合成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新建1座105m2的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加强危废的收集、储存等管理,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脱硫石膏送建材厂综合利用。废耐火砖、废熔盐由厂家回收利用。粗酚精制产生的精馏塔残渣返回炭黑原料油罐。液萘蒸发器产生的萘馏份返回现有焦油加工装置的煤焦油罐。苯酐装置轻组分塔产生的轻组分和产品塔产生的重组分,回配至炭黑原料油罐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空压机、冷却塔等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晋祠泉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442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生产装置区、原料油罐区、苯酐罐区、粗酚精制产品槽区、炭黑装置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尾气发电装置、循环水站、消防水、脱盐水系统、汽车装卸区等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晋祠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7.8吨/年,二氧化硫44.1吨/年,氮氧化物168.9吨/年,非甲烷总烃106.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清徐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的报告》(清政函〔2021〕14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将三强公司现有工程燃气锅炉、干燥机废气、焦油及萘蒸馏管式炉废气等设施设备提标改造,关停淘汰清徐县5家焦化企业4.3米焦炉、太原亚镁工贸有限公司、清徐县12家煤炭洗选企业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清徐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5/t20220511_5966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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