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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民进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深入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污染排放管控、出台鼓励政策等,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严格控制钢铁产能,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污染物持续减排。

  一、鼓励发展短流程钢铁生产

  2020年4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号)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2022年3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提出,鼓励钢铁行业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型。

  在产能置换方式上,鼓励钢铁企业采用短流程电弧炉炼钢模式,积极落实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实施产能等量置换。

  目前我省已有石钢、鑫汇钢铁、佰工钢铁等企业启动了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项目。下一步我省将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钢铁企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高长流程钢铁企业废钢比,鼓励具有废钢、电价、市场等优势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项目。

  二、炼铁工艺逐渐被替代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我省部分钢铁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拟采取氢能炼铁和熔融炼铁等新型工艺。例如张家口宣化钢铁改造项目即是采用氢气替代煤及焦炭,将氢气还原为水,大幅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产生;邢钢搬迁项目拟采用熔融炼铁工艺,直接将铁精粉等加入熔炉,减少因生产烧结矿带来的污染物排放,从而降低工序能耗。为鼓励企业采用炼铁新工艺,我省在产能置换方式上,落实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退出配套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建设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 等非高炉炼铁项目的炼铁产能”实施产能等量置换。

  三、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和能效双控

  《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号)提出,推进清洁生产,加快生产装备和工艺升级,开展能效普查,对能效不达标的限期进行节能提升改造,鼓励已达标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先进值。2021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十条措施》,要求开展现有“两高”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企业 2022 年底前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及以上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及以上水平,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钢铁、焦化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高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审批原则,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防控作用。

  在“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阶段,严格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对拟建、在建项目要求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提出,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缓解末端控制压力。完成钢铁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约束企业排污行为,引导企业对标引领水平标杆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和提升污染物设施升级。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专项监察,重点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限制类、淘汰类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同时,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和余气等能源,对符合要求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四、污染排放管理

  为全面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助推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号)提出,推进全面超低排放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对钢铁、焦化等企业实行有组织固定源超低排放、无组织排放管控及大宗货物产品清洁运输等实施改造。我省钢铁企业已经全面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

  为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我省坚决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提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我省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为实现钢铁企业全面超低排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于2020年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工作。截至4月25日,我省已有14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公示,占全国已公示钢铁企业的31.82%。

  我省正积极推动其他钢铁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步伐,力争今年年底全部完成。按照《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要求,下一步我省将全面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钢铁等重点行业有组织改造项目、无组织改造项目及清洁运输改造项目等,制定具体的实施清单和改造完成时限。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提出,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鼓励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五、探索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

  (一)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将碳评价纳入环评体系。2021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将河北省确定为钢铁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我省率先在钢铁等“两高”行业开展碳排放环评试点,印发《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2021〕-322),制定出台《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目前我省已有10个钢铁、焦化项目开展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力推进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全省87家发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发放碳配额4.79亿吨,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50家企业参与交易,累计买入218.53万吨,卖出880.53万吨,交易额4.49亿元。

  (三)组建低碳产业技术联盟

  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联合河钢集团等4家科研单位组建了河北省CCUS产业技术联盟,省自然资源厅成立河北省碳中和地学研究中心,张家口成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低碳技术研发,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

  (四)探索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省政府成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构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的“1332”配套制度体系,新兴铸管、港陆钢铁等11家钢铁、焦化企业与承德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林场,交易森林固碳产品52.18万吨,实现生态价值2315万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专期整篇刊发我省做法。

  (五)积极推动二氧化碳利用试点示范

  2020年,我省启动了7个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项目,项目建成后可捕集二氧化碳50万吨/年。目前,德龙钢铁、首钢京唐、中煤旭阳3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运,分别将捕集的二氧化碳用于制作纳米碳酸钙、炼钢保护气、可降解材料,年利用量分别为2.4万吨、4.3万吨和0.75万吨。其他4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邢台金隅冀东水泥使用二氧化碳用于微藻集中养殖,诚峰热电、上安电厂、曹妃甸华润电力制作干冰或液态二氧化碳。2021年,冀东油田自行开展了碳驱油封存技术(CO2-EOR)试点,预计年封存二氧化碳10万吨。

  (六)全面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登记管理,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完善常态化碳排放统计制度。加强碳排放在线监测,在重点排放单位推广用能和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建设,严控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认定,构建全省双碳智慧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降碳工作向精准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转变。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jytabljggk/101649844222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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