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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36号建议的答复

  

  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地区污水、垃圾处理等问题的资金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平原、山区、丘陵分类施策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坚持高位组织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其列入河北省“20项民生工程”之一,全力予以推动。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深入调研,召开厅务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指导全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编制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等顶层规范方案文件。针对不同区域差异,注重污水治理与生态建设、生产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提出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指导农村地区选取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注重中水再利用,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全省具备条件的村庄实现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全省新增完成345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17326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35%。

  二、突出分区分类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治尽治、就地就近”,根据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等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鼓励在城镇近郊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原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采取户用化粪池等分散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领

  我省不断总结并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在石家庄、衡水等地召开实地经验交流会,总结整理多个县(市、区)的污水治理经验,在全省借鉴推广。石家庄市鹿泉区在全国工作推进现场会上就全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了典型发言;邯郸市峰峰矿区全域生活污水治理打造水清岸绿村庄经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进行了宣传报道;邱县、武邑县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模式被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3部委列入全国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九大模式11个典型范例;武邑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纳入2020年全国2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之一。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效果,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年提升。

  四、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在系统总结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与实践成果、开展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厅制定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指导农村地区积极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高质量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组织基层同志现场观摩晋州市、辛集市等市(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模式,促进各地经验交流。同时,为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基层干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业务能力,不定期邀请生态环境部发展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开展线下、线上专题授课。

  五、强化设施运维管理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工作,每年两次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水超标等问题,按照“谁建设、谁整改”的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组织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同时,我厅正在起草《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两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该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并对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拟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用。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帮扶指导各地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科学谋划项目储备,选择适宜治理工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落实落地。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沟通、协调,2022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优势,设立专项贷款用于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并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主动对接省农发行、省国开行,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同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统筹和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美丽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jytabljggk/101649844223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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