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东海海底观测子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同济大学:
你单位《关于报送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东海海底观测子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同济海底办函〔20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海底主基站及配套的观测平台和光电复合缆线。设立A1、A2、A3、A4等4个海底主基站,配备坐底、潜标和地球物理观测平台,A4主基站配备多圈层立体塔基观测平台;缆线包括两条干线和四条支线,总长约570公里,途经东海西北部海域。其中,干线北支长约365公里,起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监测与数据中心(不含),止于A3主基站;干线南支长约180公里,起自浙江省舟山市舟山基站(不含),止于BU5分支器;支线总长约25公里,分别自A1、A2、A3、A4主基站外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缆线埋设应在海况较好的缓流时段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减轻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域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植被恢复,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
(二)缆线应选择安全环保、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护层,埋设足够深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溶出。本工程缆线与现存海底管道、缆线交越段施工时,应加强施工安全保护,防止造成交越管道电缆破坏,防范油气管道破坏引发的溢油,合理配备溢油应急物资,确保发生溢油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三)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施工穿越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限制类红线区时不得排放。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船舶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在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限制类红线区施工时,应避开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4月至7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16日至7月1日);多圈层立体塔基观测平台打桩施工避开小黄鱼、银姑鱼等石首鱼科鱼类主要产卵索饵期(4月至9月);陆域施工避开鸟类迁徙、集群高峰期(5月和10月)。
三、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太湖东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5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5/t20220519_982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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