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加强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始终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多措并举,确保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坚持三级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按照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招远分局全力配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管,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做好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协调公安部门强化放射源保卫。2021年,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质询交流等程序,查找、通报问题隐患,共开展了3轮专项检查行动,完成4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现场检查,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并全部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档案和现场管理。
二、压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一是明确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其法人作为第一责任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工作,并成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管人,切实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工作到位。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标准,要求源数据信息完整、底数明确,实物、台账、系统数据信息三统一;审批、备案、登记及其它手续齐全;制度齐全,措施有效;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强化个人计量管理、日常监测巡查和年度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及时提交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工作记录保存完整,档案规范整齐。三是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2021年度协助我市2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延续工作。
三、建立辐射应急体系,加强企业应急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督促企业重新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记录完整齐全,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确保应急响应畅通。强化事故报告制度,对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应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生态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对辐射单位的监督检查,培训、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责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防护体系。对放射源按时巡查签到,结合实际进行物理隔离,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及电子巡查系统等方式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防丢失。三是加大企业淘汰废旧放射源的力度。从多角度向企业积极宣传豁免设备或者放射源的可替代利用设备,2021年共计淘汰放射源21枚。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203/t20220331_3889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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