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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三举措加强环境执法监督,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要求,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环保力量。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一是对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定期公示。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政府网站对全社会公开;二是持续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管理制度,保障事中记录“全过程”,从现场检查到调查询问和信访调解处理全程录像;三是成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研究会议确定后实施。通过完善执法流程,实现了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两头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21年以来,烟台市招远环境执法大队先后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黄金企业尾矿库风险隐患专项检查、涉VOC企业专项检查、涉重涉危企业风险排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连续对环境违法行为“亮剑”出鞘,共处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600余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1起,罚款420万元。

  三、深度优化监管模式,综合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和加强监督执法并重原则,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和检查程序。在疫情期间尽量采取“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今年以来利用排查在线监控数据检查企业82家次,无人机检查91家次,排查用电监控数据检查企业120家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203/t20220322_388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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