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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四项措施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泗水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发展道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抓合力。成立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政策法规科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群策群力,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把握好方案中的要求,吃透精神,创新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二是统筹谋划抓协调。县分局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横向联动、纵向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县住建局、县水务、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尽责履职,确保我县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办理工作有序推进、程序依法合规。

  三是严格制度抓落实。泗水县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严格按照程序抓好落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员效能,加大巡查频次和范围,深入到村居听取群众反映的线索,对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线索认真排查,并及时将线索上报县分局。

  四是组织学习抓提升。县分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认真组织学习省市优秀案例,积极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以及索赔工作的成功率,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切实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203/t20220309_387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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