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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强化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2-01-08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为有效化解生态环境事务纠纷和矛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立足工作实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确保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有效进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畅通行政救济途径,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工作载体。局长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每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组织研究,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并派专人协助办理,抓好答复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

  二是引入第三方服务,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质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常年聘请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规范推进法律事务工作,在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重大涉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咨询和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通过常态化的法律咨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法治学习,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利用网络学法平台和推进专家讲学、干部领学的方式,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新《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经常性的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时刻提醒工作人员警钟长鸣,确保每项行政处罚都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同时,积极组织“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查漏补缺加以改进。

  四是注重源头化解。通过对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深入研究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个案解剖,找出共性问题,查漏补缺,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注重群众意见采纳,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查处过程中。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201/t20220104_382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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